廣義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20日通報,已就一起持刀鬥毆事件對7名嫌疑人作出起訴決定,涉及“故意傷害”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兩項罪名。其中6人被指向他人施暴,另1人為遭毆打一方,因事先備刀反擊同樣被起訴。
據調查,8月19日20時許,範文添(Phạm Văn Thim,28歲,住巴德鄉)酒後出言挑釁,約黎文悶(Lê Văn Muộn,31歲)見面解決矛盾。黎文悶應約,準備兩把刀後邀黎氏清緣(36歲)、範維雄(16歲)、鄧阮國慶(16歲)和範文會(18歲)一同前往。雙方到達約定地點後,黎文悶與黎氏清緣即用刀和啤酒瓶連續攻擊範文添身體多處,同行者亦持刀、頭盔、啤酒瓶及拳腳參與毆打。範文添多處受傷流血後,這群人仍繼續踢打、叫罵。
調查認定,範文添在對方到來前已備好一把砍刀用於還擊。他被黎氏清緣用啤酒瓶攻擊時舉刀抵抗,但先被黎文悶砍傷,隨後逃跑時絆倒,兇器脫手。廣義省公安廳刑事技術科鑑定結論顯示,範文添所用砍刀屬於第75號通知規定的高殺傷力刀具類別。調查機關據此認定其行為構成《刑法》第304條第1款規定的“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
6名被起訴者分別為黎文悶、黎氏清緣、範維雄、鄧阮國慶、範文會和範文掌(16歲),均被以“故意傷害”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起訴;範文添則單獨因“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被起訴。上述人員分別居住在巴榮鄉、巴東鄉、巴定鄉和巴德鄉。案件目前由公安機關繼續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