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電力法》修訂草案,其中政府提議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用戶實行高峰、低谷和平時段零售電價,並擬為居民用戶增設分時電價的應用路線圖。多名國會代表在討論中支持鼓勵節約用電、削減高峰負荷的方向,但對把分時電價擴大到家庭住戶持謹慎態度。
國會代表謝氏燕(Tạ Thị Yên)表示,晚間高峰時段正是多數家庭的日常作息時間:大人下班、孩子放學回家,做飯、洗澡、學習和使用空調都集中在這一時段。她說,工廠可以重新安排生產班次,但家庭很難把晚飯推遲到晚上11時,或讓小孩等到高峰時段結束再學習、洗澡。她建議暫不全面鋪開,應依據用戶類別、用電量、負荷轉移能力、電錶條件和技術基礎設施分步實施,並在擴大範圍前完成路線圖和影響評估。
圍繞購售電合同電價,草案提出確保收回合理、合法成本並保證合理利潤的原則。謝氏燕認同吸引電力投資需要大量資金,但提出應進一步明確哪些成本可計入電價、哪些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哪些風險可分攤進電價。她認為,因投資決策不合理、管理不善或企業主觀失誤產生的費用,不應當然轉嫁給購電方,電價機制須同時滿足吸引投資、透明控費和公平保護用戶三項要求。
廣治省委常務副書記陳武謙(Trần Vũ Khiêm)也支持電價反映合理、合法成本並留有利潤,讓投資者放心投入,同時提醒關注社會保障問題。他說,選民對電價上漲壓力十分關心,尤其擔心日內分時電價對居民生活和小規模生產的影響,因此對居民用戶實行分時電價只宜先試點,並細緻評估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配套支持更換節能設備。
陳武謙還表示,在電價尚未及時調整時,國家為保證宏觀經濟和社會穩定,需要合理的成本補償機制,但這些費用應通過審計透明化,並向國會和民眾公開。他提出,對貧困戶、政策家庭和偏遠地區居民的直接電費支持應由財政預算切實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