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電力法》修訂草案,其中新增條款擬對居民用戶實行高峰、低谷和平時段零售電價。草案在“競爭性電力市場”表述之後加入“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客戶適用高峰、低谷和平時段售電價格”,並補充“對居民用戶群體適用分時零售電價路線圖”。該草案由工貿部提交,工貿部長黎孟雄代表政府說明。

草案同時提出逐步取消不同客戶群體之間的電價交叉補貼,明確部分電源類型的合同價格,並建立鼓勵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儲能系統的價格機制。在電力市場方面,修訂內容涉及電力市場、購售電和系統運行,方向是推進競爭性電力市場各層級建設,擴大直接購售電對象範圍,並補充停止或減少供電的情形、調整電費結算和電能質量規定。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委員會建議明確取消交叉補貼和電費支持政策的範圍、對象及實施路線圖,並區分取消電價交叉補貼與對貧困戶、政策對象及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民眾的直接支持政策。阮清海稱,支持措施需有明確標準、資源和執行責任,公開透明,避免電價市場化過程影響需國家支持群體的用電可及性。

在電價機制方面,該委員會基本贊同電價反映合理、合法成本的原則,以利於動員投資資源、逐步取消交叉補貼和發展競爭性電力市場。但委員會指出,草案要求購售電合同價格“確保足額收回”成本、投資資本和合理利潤,可能被理解為國家為投資者保證財務結果;委員會建議明確電價基於合理合法成本、投資效率、風險程度和市場條件形成,不把投資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國家、購電方或用電者。

按國會會議議程,該草案將在10月20日下午的分組討論中交由國會代表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