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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越南政府已向國會提交《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草案針對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擬將現行最高20%的預繳保證金上限提高至起始價的20%至50%,並補充規定:住宅用地競得人若棄標,將被沒收全部保證金,並在全國範圍內禁止參加此類資產拍賣6個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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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修法背景:政府提交國會修訂《資產拍賣法》草案
越南政府已向國會提交《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草案針對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擬將現行最高20%的預繳保證金上限提高至起始價的20%至50%,並補充規定:住宅用地競得人若棄標,將被沒收全部保證金,並在全國範圍內禁止參加此類資產拍賣6個月至5年。
棄標亂象:河內多場土地拍賣出現高價棄標
草案出臺的背景是河內多起土地拍賣亂象。2024年8月,舊屬河內市青威縣(Thanh Oai)的68塊土地拍賣中,最高成交價超過每平方米1.005億越盾,遠高於起始價;但繳款期限過後,僅13塊完成財務義務,成交價在每平方米8000萬至1億越盾以上的地塊均被棄標。2024年11月底,河內市朔山縣(Sóc Sơn)一場拍賣中,6名涉案人串通多輪報價,在第五輪對36塊地報出異常高價,其中一塊超過每平方米300億越盾,下一輪卻停止加價致拍賣失敗,造成近4.2億越盾損失,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界:支持嚴管但擔憂資金壓力
胡志明市一家房地產企業負責人表示,完全支持國家整肅紀律、清除“哄抬虛價後棄標”的行為,但對價值數千億越盾的項目地塊,50%的保證金將給守法企業現金流帶來巨大壓力,大量資金從報名環節即被佔用,推高資金成本,可能使競拍收窄至少數財力雄厚集團或聯合體,削弱實質競爭。
專家與律師:建議階梯化保證金並強化事後監管
胡志明市經濟—財政大學(UEF)專家阮維光(Nguyễn Duy Quang)認為,50%的高額保證金能增強財務責任約束、明顯減少異常高價後棄標現象,但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及許多經合組織(OECD)國家的保證金普遍僅為資產價值的5%至20%,重點在於事後制裁、信用黑名單、線上拍賣和銀行財務能力核驗。他建議大型項目保證金止於15%至30%,小型或高風險資產適用30%至35%,並配套2至5年禁拍、全國數據公開和銀行擔保。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阮國瑞芳(Nguyễn Quốc Thụy Phương)建議按地塊類型實行階梯保證金:服務居民實際居住需求的小額地塊維持10%至20%,大型項目地塊、商服用地或投機風險高的“熱區”適用30%至50%,並允許以財務能力證明或銀行保函替代現金,按違規行為分類確定6個月至5年的禁拍期限。
社會影響與程序透明擔憂
有多年參與土地拍賣的阮德鴻(Nguyễn Đức Hồng)指出,繳款能力與報名時即時籌措現金的能力並不一致,高額保證金主要反映某一時點的資金調度能力,未必能識別購地目的,反而可能對年輕人、新立家庭、工薪階層和資產較少的家庭衝擊更大。河內一名跟蹤資產拍賣的專家認為,提高保證金可能使部分真實需求者退出,競爭實質減少,市場更集中於資金雄厚群體,增加操縱、串通或壓價風險;若在20%至50%區間內選擇具體比例缺乏明確標準,同類拍賣可能適用不同比例,民眾難以預估資金需求,高比例若缺乏說明還可能引發公平性質疑和投訴。該專家提出,保證金比例及確定依據應在接收材料前公開,並對同類情形統一適用。
全部報道(2)
2026-10-28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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