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出將土地拍賣參與保證金上限提高至起拍價的50%,以遏制近年出現的抬價後棄標現象。這一比例較現行水平明顯提高,方案目前處於政府提議階段,尚需完成後續程序才能生效。

相關討論的直接背景是河內舊清威縣2024年8月的一場土地拍賣。68塊土地中最高成交價超過每平方米1.005億越南盾,遠高於起拍價;繳款期限過後,僅13塊土地完成財務義務,成交價在每平方米8000萬至1億多越南盾的地塊均被棄標。舊山西縣2024年11月底的一起案件則更為嚴重,6名涉案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調查,涉案人員在多輪競價中商定出價方式,到第五輪對36塊土地給出異常高價,其中出現每平方米逾300億越南盾的報價,下一輪卻不再出價,導致拍賣失敗,造成拍賣組織方和購檔參與者合計近4.2億越南盾損失。

河內市律師團律師範玉清認為,抬價後棄標可能製造缺乏依據的地價水平,部分居民會把異常成交價當作整個區域地價上漲的證據;土地持有人若據此提價,實際購房者可能要多付錢。他還提到,賣方因預期漲價而提價、買方因市場過熱繼續追高,會形成循環,當預期脫離實際需求和支付能力時,市場容易出現不健康波動。

提高保證金也引發對實際購房者門檻的討論。參與多年土地拍賣的阮德鴻表示,購地支付能力與登記時立即籌錢的能力並不一致:有人可通過積蓄、變賣資產或中標後放款來付款,卻未必有足夠現金滿足高額保證金;資金雄厚的投機者反而更容易跨過這一條件。他認為,資金門檻對年輕人、新組建家庭、工薪階層和積蓄較少的家庭衝擊更大。

一名跟蹤河內資產拍賣的專家指出,提高保證金可能使部分真實需求者因缺少預付款退出,實質競爭人數減少,市場更易集中於資金充裕的群體,增加操縱、串通或壓價風險;競爭減弱後成交價即便走低,也未必讓居民以合理成本拿到土地。該專家以舊清威縣2024年68塊土地中55塊棄標為例,認為需同時審視起拍價確定方式、支付能力、繳款期限和處罰效果,且保證金比例及依據應在接收材料前公開、對同類情形統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