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21日上午舉行分組討論,審議《兒童法》《殘疾人法》《疾病診療法》《藥品法》《老年人法》和《醫療保險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以及《菸草危害防控法》修訂補充草案和《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
越南政府總理黎明興在討論中表示,職能機關的檢查、監察和調查發現,法律規定、指導文件及執行過程中存在漏洞,產生諸多中間環節,把藥品和醫療設備價格不合理地推高。他強調,藥品和醫療設備直接關係民眾健康和生命,在不少病人處境困難、自付診療費用仍高的情況下,國家須建立適當的管理和價格控制機制,不能讓市場機制自行調節。
黎明興要求研究完善採購機制,按藥品和醫療設備類別靈活適用,最大限度減少中間環節,確保公開透明和價格可控;對常用、廣泛使用的品類實行集中招標,對專用、特殊品類可允許醫院直接談判採購。他還表示,不能讓企業、生產商和中間環節相互勾結操縱市場、哄抬價格。
圍繞菸草危害防控法修訂草案,多名代表在分析菸草稅收減少但社會收益很大的情況時,建議強化政治系統特別是衛生、公安、工商部門以及地方政府、學校和家庭在建設無煙環境中的責任,嚴格管控電商平臺、社交媒體和數字應用上的菸草銷售,嚴格執行禁止向18歲以下人群售煙的規定,堅決禁止電子煙、加熱菸草等已確認危害健康的產品,並加強對新型菸草產品接觸和使用的預警與預防。
關於《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現行2006年法律實施20年來為器官移植提供透明法律框架,防止器官商業化買賣。越南現行法律只允許在腦死亡後摘取人體組織和器官,尚未允許在循環死亡後立即摘取。草案擬允許循環死亡後摘取器官,多名代表認為影響重大,要求起草機關進一步說明相關規定,供國會代表在表決前審議。
當天下午,國會繼續分組討論《勞動安全衛生法》《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紅十字會活動法》《就業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社會保險法》修訂補充草案和《基層民主實施法(修訂)》草案。代表阮登恩(諒山代表團)建議建立機制,在企業遲繳、失去支付能力時保護勞動者權益,並區分故意逃避繳納、侵佔社保金與確實無力支付的情形。
代表阮玉山(海防市代表團)贊同把社保覆蓋範圍擴大至自由職業者和數字平臺勞動者,如網約車司機、外賣配送員,但認為草案對象範圍過寬,缺乏識別標準,未明確繳費收入基數和平臺企業繳費責任,而這類勞動者收入不穩定,新增強制繳費義務可能造成財務負擔。他建議確立基本標準和原則並強制徵求受影響者意見,實施時間不早於2028年,過渡期內繼續維持並提高對該群體的自願社保繳費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