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討論《土地法》《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三項修訂草案。司法部長黃清松在國會代表團分組討論中表示,這三部法律對投資經營環境以及民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有直接影響,適當的改革有助於疏通瓶頸、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討論中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哪些房地產交易必須進行公證。黃清松主張,強制公證的範圍應直接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如果交由政府規定,法律必須明確授權的內容、範圍和限制。他認為,公證有助於確保資產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明確範圍可以讓民眾主動保護自身權益。

有意見提出授權政府確定須公證的合同類型,理由是法律應保持簡潔、適應數字化轉型。但反對觀點指出,由國會立法確定範圍與事後由政府法令決定,在穩定性、可預見性和政策責任上有顯著差異。材料還提到,2026年修訂的《公證法》將於2027年1月1日生效,其中規定須公證的交易應依據重要性、參與條件嚴格程度和法律安全水平由法律確定。

關於停滯項目轉讓機制,本次材料未提供具體條款或討論細節。三法修訂草案的整體方向是解決房地產市場瓶頸,但停滯項目如何轉讓、由誰接手、適用條件等關鍵內容尚待進一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