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3日上午在代表團分組討論中審議第206號特別機制決議的執行情況。國會主席陳青敏在會上表示,該決議沒有先例,國會為政府開闢“快速通道”,以特別機制處理按常規程序耗時較長的法律障礙。他同時提出,在決議於2027年1月1日失效前,必須解決三個瓶頸問題。

陳青敏列舉執行數據稱,過去一年多來,依據該機制已通過26項決議,786條反映和建議中有556條得到處理;其中5項關於削減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的決議,每年可節省約2300億越盾。他同意將依特別機制頒佈的文件效力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以避免出現法律空白,但強調“只延長一次,沒有第二次”,並要求附上逐項決議和文件的延長清單。

對於已寫入法律的內容,陳青敏要求停止適用試點決議機制,政府須定期向國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進度,進展緩慢的部門負責人須作出說明。他表示,延長是為了完成工作,而不是繼續拖延。

陳青敏還以具體決議為例指出改革須有實效:關於食品公佈與登記的66.13號決議因合規成本和過渡條款不可行而暫停執行;66.16號決議生效不到3個月,又頒佈66.18號決議修改相關手續。他認為政策頻繁變動打亂執行進程,企業和窗口人員剛熟悉舊流程又須學習新流程,並主張以民眾和企業實際節省的時間、成本及滿意度衡量改革,而非只統計削減的手續數量或頒佈的決議數量。

在立法授權機制問題上,陳青敏援引政治局結論稱,目前要求研究該問題,尚未要求立即立法。他認為如確有必要,可按政府提議、國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的思路設計,僅適用於國會無法及時開會的緊急迫切情形,並須設定具體期限,排除涉及人權、公民權利、犯罪和稅務的領域,政府還須提交最近一次國會會議審議批准或廢除。他警告,特別機制不能成為常規通道,“如果例外變成慣例,立法紀律將被侵蝕”,法律穩定性也會受影響。

陳青敏提到,預計2026年國會將審議頒佈60多部法律,若不在源頭控制質量,就會出現“今天疏通、明天繼續疏通”的局面。他強調,最可持續的辦法不是經常使用特別機制,而是確保每部法律從一開始就清晰可行,這既是政府的責任,首先也是國會自身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