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10月23日在國會會議上提出《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草案,建議對撂荒、未投入使用或延遲投入使用的土地徵收0.2%的稅率。這一稅率約為現行居住用地限額內0.03%稅率的近7倍,旨在通過稅收槓桿限制土地投機、推動土地有效利用。
財政部表示,補充撂荒土地徵稅規定是為了落實越共中央第21號決議,力爭到2030年克服土地浪費和撂荒現象。現行《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對居住用地實行累進稅率,限額內0.03%,超限額三倍以內0.07%,超三倍以上0.15%;生產經營用地0.03%;未正確使用土地0.15%;侵佔土地0.2%。但法律尚未對撂荒土地規定單獨稅率。
原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副部長鄧雄武教授對0.2%的稅率效果提出質疑。他指出,2014年至2024年間,部分房地產價格從約1100萬越南盾/平方米漲至3300萬越南盾/平方米,10年上漲兩倍,年均漲幅約20%。而作為計稅依據的國家地價表遠低於市場價,因此0.2%的稅率難以顯著遏制囤地行為。
原國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阮德堅認為0.2%的稅率仍然偏低。他表示,稅收設計應使真正有土地使用需求、將土地投入生產經營者比囤地待漲者更有利,建議以足夠高的稅率迫使無使用需求者歸還土地。越南房地產協會副主席範阮全則強調,首先須明確界定“撂荒土地”的具體標準,並區分撂荒責任在企業還是國家;若確定為企業囤地投機,應徵收高達10%的稅率。
國家金融貨幣政策諮詢委員會成員艮文力支持對撂荒土地徵收高稅率,以反對資源浪費。他認為,土地有效利用不僅能減少浪費,還能提升投資者對購房者等相關方的責任,國際經驗也表明高稅率是限制囤地的有效工具之一。阮德堅還援引土地法規定指出,自收到土地移交決定後18個月未投入使用,投資者可獲延期12個月;延期屆滿仍未使用則須依法歸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