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10月23日在国会会议上提出《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草案,建议对撂荒、未投入使用或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征收0.2%的税率。这一税率约为现行居住用地限额内0.03%税率的近7倍,旨在通过税收杠杆限制土地投机、推动土地有效利用。

财政部表示,补充撂荒土地征税规定是为了落实越共中央第21号决议,力争到2030年克服土地浪费和撂荒现象。现行《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对居住用地实行累进税率,限额内0.03%,超限额三倍以内0.07%,超三倍以上0.15%;生产经营用地0.03%;未正确使用土地0.15%;侵占土地0.2%。但法律尚未对撂荒土地规定单独税率。

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邓雄武教授对0.2%的税率效果提出质疑。他指出,2014年至2024年间,部分房地产价格从约1100万越南盾/平方米涨至3300万越南盾/平方米,10年上涨两倍,年均涨幅约20%。而作为计税依据的国家地价表远低于市场价,因此0.2%的税率难以显著遏制囤地行为。

原国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阮德坚认为0.2%的税率仍然偏低。他表示,税收设计应使真正有土地使用需求、将土地投入生产经营者比囤地待涨者更有利,建议以足够高的税率迫使无使用需求者归还土地。越南房地产协会副主席范阮全则强调,首先须明确界定“撂荒土地”的具体标准,并区分撂荒责任在企业还是国家;若确定为企业囤地投机,应征收高达10%的税率。

国家金融货币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艮文力支持对撂荒土地征收高税率,以反对资源浪费。他认为,土地有效利用不仅能减少浪费,还能提升投资者对购房者等相关方的责任,国际经验也表明高税率是限制囤地的有效工具之一。阮德坚还援引土地法规定指出,自收到土地移交决定后18个月未投入使用,投资者可获延期12个月;延期届满仍未使用则须依法归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