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6月23日下午關於公園、綠樹、水域管理草案的會議,副總理陳紅河指示需要革新城市綠樹規劃和管理思維,不能再繼續“有路就種樹”的舊做法。尤其是在許多街道、人行道條件不足的情況下,仍被迫滿足綠樹密度的標準,導致應付了事。“種樹必須遵守基礎設施、交通視野和選擇適合種類的具體標準,以避免危險倒塌”,陳紅河說。

引用許多國家已經規劃的“城市森林”經驗,以合理的綠樹比例,代替分散種植、效率低下、潛在風險的做法,陳紅河強調了“集群化”原則,集中佈置綠樹而非分散。

綠樹必須與基礎設施、交通、建築同步。在城市區域、居民區需要明確種植地點、適合景觀和氣候的樹種;嚴格規定砍伐、替換、處理危險樹木和各層級政府的管理責任。

對於新居民區、重新安置區,綠樹、花園、公園必須在詳細規劃和基礎設施設計中明確規定,避免為增加建築密度而減少。此外,副總理指出需要補充保護本土樹木生態系統、保留有價值的舊樹和關於“城市森林”的特殊規定——一種需要保護的景觀資源。

副總理:研究城市森林模式

城市規劃中的綠地空間必須確保不低於標準比例且不得減少。大城市必須預留土地發展公園、生態走廊、沿河湖的綠樹帶,並將綠化融入住房、交通、技術基礎設施發展計劃。

建設部被指派指導地方政府審查分區規劃、詳細規劃,以補充未達標的綠地空間,尤其是在快速城市化、人口密度高的地方。綠地土地基金需要通過數字工具地圖跟蹤變化,定期更新並公開。

這不是副總理陳紅河首次提及建設城市森林模式的構想。2023年6月,在主持審查首都河內至2045年、展望至2065年總體規劃調整任務的會議時,他曾建議研究緊湊建築、緊湊城市模式,但在建築內有花園,城市中心有森林。

在今天的會議上,副總理認為在河內、胡志明市等大城市,曾經承擔調節水和氣候功能的湖泊、渠道、河流系統,現已被填平或未按規劃使用。許多水域區域交給企業開發但缺乏嚴格的管理規定,導致國家和私人利益衝突,影響公眾接觸公共空間的權利。

因此,陳紅河要求明確城市水域為國家管理的公共財產。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渠道)和人工水域(調節湖、城市區域內的景觀湖)需要明確區分以有合適的管理機制。開發、使用水域的活動,如浮動餐廳、碼頭、服務區等,都必須通過標準明確規定,明確許可。

“城市規劃必須與保護和恢復水域空間相結合,不能讓水域空間縮小”,副總理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