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下午,以多數贊成,國會通過了關於2026年國會監督計劃的決議。
國會將考慮執行一些大型項目的決議,如:南北高速鐵路軸;
老街-河內-海防鐵路線;試點一些特殊、特別機制、政策,以發展河內、胡志明市的城市鐵路網絡系統。
在第二次會議上,國會將考慮政府關於2026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執行結果的報告,預計2027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草案。
2027年中央財政分配方案;反腐敗工作;預防和打擊犯罪和違法行為;執行判決工作;解決投訴、舉報。
國會還將考慮2025年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2025年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此外,在明年舉行的第二次會議上,國會將考慮執行國會關於一些項目的決議。
其中包括胡志明路下一階段項目;龍城國際機場;南北東線高速公路的一些路段;南北東線高速公路工程;河內首都環線4;胡志明市環線3…
國會還將考慮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憲法、法律、法令、國會決議、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工作報告;國家審計署的報告…
國會要求政府報告關於省、鄉合併的專題
國會交給國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制定計劃並組織實施本決議,同時完善國會和人民議會監督活動法(修訂)草案,提交國會在第10次會議(2025年10月)上審議通過。
根據國會的監督計劃和實際情況,國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國會各委員會、國會代表團、國會議員主動制定、實施自己的監督計劃。
其中研究、組織監督與執行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安排省級、鄉級行政單位和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相關內容,通過適當形式或與其他監督活動結合,確保效果;依法報告執行結果。
國會指出需要繼續革新,發揮監督活動中的主動精神;貫徹和實施國會和人民議會監督活動法的新規定,預計國會在第10次會議(2025年10月)上通過;推動信息技術在監督活動中的應用。
需要緊密跟蹤法律執行實際情況,確保監督工作有重點、有重點,避免重疊,提高效力、效果,有助於完善政策、法律,提高國家管理活動的效力、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