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芽莊市人民委員會的提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剛剛決定批准安排、佈置、處理工作場所、事業活動基地、汽車、機械設備、基礎設施資產給即將到來的芽莊市行政單位(新)。
根據上述方案,有234處房地產是工作場所、各機關、單位及芽莊市現有22個鄉、坊的活動基地。
從7月1日起,芽莊市現有的四個新坊將開始運作,不再有市級和許多直屬芽莊市的機關、單位。
慶和省交給芽莊市人民委員會緊急執行已批准的方案,移交資產以確保四個新坊及相關機關、組織、單位的物質基礎活動順暢,按規定進行。
其中,對於目前由芽莊市各機關、單位、地方管理、使用的作為工作場所、活動基地的房地產,具體處理如下:
在芽莊新坊,將原狀移交94處房地產作為工作場所、事業活動基地給新坊人民委員會管理、使用。
其中,安排芽莊坊黨委、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及坊團體在現有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市委員會(位於光中路5號)的工作場所。
芽莊坊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及行政中心的辦公場所將安排在現有市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位於黎聖宗路42號)。
芽莊坊的專業室將在現有經濟-基礎設施和城市室(位於陳興道路16號)和芽莊市教育與培訓室(位於二征夫人路24號)的兩個現有基地工作。坊的事業單位將在其他8處房地產基地工作。現有福新坊人民委員會的辦公場所將安排為新坊的檔案庫。
在芽莊坊現有16個機關、單位的基地將移交以安排給慶和省及中央機關的工作場所。
還有6處多餘房地產作為工作場所,省交給即將到來的芽莊坊人民委員會提出處理方案,送省財政廳報告省人民委員會按規定處理。
類似地,芽莊北坊人民委員會將原狀移交54處房地產作為工作場所、活動基地,包括各級46所學校。
其中,將使用、安排芽莊北坊黨委、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及坊團體的工作場所在現有永壽坊人民委員會(位於陳金雄路2號);
芽莊北坊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的辦公場所將安排在現有永福坊人民委員會(位於4月2日路744號)。
坊行政中心將設在現有永和坊人民委員會(位於奠邊府路98號)。坊的專業室將在現有永海坊人民委員會(位於4月2日路422號)工作。
有2處辦公場所、機關將移交以安排給省及武裝力量機關、單位。
芽莊南坊將原狀移交44處房地產作為辦公場所、機關,包括各級36所學校。
其中,將安排芽莊南坊黨委、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及坊團體的工作場所在現有市公共服務管理委員會(位於福隆新城區)。
芽莊南坊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及坊的專業室、行政中心將設在現有永泰鄉人民委員會(美嘉城區,水秀村)。
現有福同鄉人民委員會的基地將安排給新坊的軍事指揮委員會,永長坊人民委員會及在Hon Ro的文化、信息、體育中心將安排作為坊事業單位的活動基地。
在芽莊南坊有3處辦公場所、多餘房地產將按規定處理。
芽莊西坊將原狀移交42處房地產作為現有機關、單位的辦公場所、活動基地,包括各級36所學校。
其中將安排芽莊西坊黨委、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及坊團體的工作場所在現有芳賽坊人民委員會(黃文樹路158號)。
芽莊西坊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及行政中心的辦公場所將設在現有永玉鄉人民委員會(梁定國路480號)。
坊的專業室將在現有永協鄉和永盛鄉人民委員會的兩個基地工作。坊的事業單位將在現有芳山坊和玉協坊人民委員會的兩個基地工作。
芽莊南坊將移交1處基地給省農業與環境廳,2處多餘房地產作為辦公場所、活動基地,將按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