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投資胡志明市四環路的提案,東南部最長的道路

6月27日上午,以437/441票,國會通過了關於投資胡志明市四環路建設項目的決議。

根據報告,胡志明市四環路項目總長207.26公里,經過胡志明市、巴地-頭頓、同奈、平陽和隆安。

行政邊界重新調整後,巴地-頭頓和平陽兩個地方併入擴大的胡志明市。隆安現在是新西寧省。

其中經過平陽的近48公里路段已經通過投資提案並正在單獨實施。其餘約159公里將繼續建設,包括超過38公里經過胡志明市,46公里經過同奈和近75公里經過新西寧。

項目第一階段的投資總額約為超過120萬億越南盾,採用公私合作(PPP)形式,結合BOT合同和預算資金。其中,國家預計貢獻近70萬億越南盾(包括中央和地方預算),其餘由投資者籌集。

道路設計初期為4車道,最高時速100公里,路面寬25.5米;長期將擴建為8車道,路基達到74.5米。

項目將需要約1420公頃土地,影響超過5800戶家庭。準備階段從現在到2025年底進行,預計從2026年開始建設,2029年前完成。

為了實施胡志明市四環路項目,國會允許項目採用特殊機制和政策。

據此,對於已被許可、正在運營、仍在開採期限內或已過期但仍有儲量但未完成關閉手續的普通建築材料礦產,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調整開採儲量,延長開採期限,根據項目需求提高產能,而無需執行省級規劃調整手續。

同時,無需編制調整礦產開採投資項目以執行投資提案決定或批准程序;無需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批准程序,頒發環境許可證和註冊環境,但必須確保開採中的勞動安全和環境保護要求。

另一方面,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將這些礦產調整、補充到省級規劃中的地質礦產管理方案中,而無需執行省級規劃調整手續。

使用項目儲備資金組織在礦產區域進行土地收回、補償、支持、重新安置,在根據項目要求和其他內容對儲量、質量進行調查、評估後,為服務於項目的組織、個人開採礦產頒發礦產許可證;管理、監督執行過程和管理項目完成後。

對於採用公共投資形式的子項目:審查、程序、權限審查和投資決定執行類似於A組項目。

對於採用公私合作方式的子項目,省級人民委員會被授權作為有權組織審查和決定投資的機構。

在國會不開會期間,國會授權國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決定調整項目投資提案。

允許對服務於項目的諮詢、非諮詢、規劃調整諮詢、重新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施工包採用指定招標形式。指定招標的程序、手續按照招標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