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導新鄉級會計主管的任命

內政部副部長張海龍已簽署公文,發送給各省、市人民委員會,關於新鄉級公務員的安排和配置。

根據政治局、書記處、政府指導委員會在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型時的結論和指導,以及基於一些地方的建議,內政部要求各地緊急完成一些任務,以便新鄉級地方政府從7月1日起按照政治局、書記處的指導同步、順暢地運作。

具體而言,內政部要求各地緊急完成新鄉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中領導管理和專業、業務公務員的安排和配置。

內政部在政府關於各級行政單位安排和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型建設的指導委員會第11號文件中明確指出,已對新鄉級專業、業務公務員的標準進行了指導。

因此,如果舊鄉級幹部、公務員符合標準和條件,則可以被安排到新鄉級公務員的工作崗位,並且不需要執行接受成為公務員的手續。

此外,如果省級、縣級職員根據已獲權威批准的幹部、公務員安排方案被安排到新鄉級擔任公務員,則不需要執行接受成為公務員的手續。

因此,內政部要求各地根據權限主動安排和配置新鄉級公務員,以滿足從7月1日起新政府機器運作時的任務要求。

除了安排一般公務員隊伍外,內政部還對在新鄉級擔任會計主管、負責會計任務的人員有具體指導。

根據此,新鄉級人民委員會可以安排符合會計法律規定標準、條件的人員,按照2015年會計法、第174/2016號法令和財政部第9443號公函的指導執行會計任務。

因此,部要求各地安排公務員擔任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辦公室或其他專業科室的會計主管、負責會計任務。

新鄉級會計主管、負責會計的任命權限由新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根據已獲權威批准的幹部、公務員在新鄉級工作的安排方案決定,並且不需要按照內政部2018年第04號通知的規定執行任命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