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剛剛頒佈了第158/2025號法令,指導執行社會保險法關於強制社會保險(BHXH)繳費的一些內容,該法令將於明天(7月1日)生效。

對於公共部門的勞動者,修訂後的法律規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於職位、職稱、等級、軍銜和職位津貼、超框架工齡津貼、職業津貼、保留工資差額係數(如果有的話)的月工資。

企業部門的勞動者,如果工資由僱主決定,則繳費基礎是月工資,包括根據工作或職稱的工資、工資津貼和其他補充款項。

其中,根據工作或職稱的月工資由僱主在合同中協商的工資表中規定。

工資津貼用於補償勞動合同中未考慮或未充分考慮的勞動力條件、工作複雜性、生活條件和勞動力吸引程度的因素。這種津貼不包括依賴於或根據個人工作效率、工作過程和工作質量變化的工資津貼。

其他補充款項是與合同工資一起確定的具體金額,在每次支付工資時定期、穩定地支付。

從7月1日起計算強制社會保險繳費的工資

非全時工作的勞動者,如果月工資等於或高於參考水平,則社會保險繳費基礎是合同中協商的月工資。如果按小時協商工資,則按小時工資乘以工作小時數計算;按日協商工資,則按日工資乘以工作天數計算;按周協商工資,則按周工資乘以月內工作週數計算。

鄉村、村莊、街道的非專職工作人員,繳費工資是月津貼。如果津貼低於最低繳費工資(234萬越南盾),則繳費基礎為參考水平。如果這類人員一個月內不工作、不領取津貼超過14天,則勞動者和僱主無需繳納該月的社會保險。

對於企業管理,監事、國家資本代表、企業資本代表、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經理、監事或其他被選舉的管理職位,繳費基礎是這些人員根據規定享受的工資。

註冊申報方法的個體經營業主將從2025年7月1日起屬於強制繳費範圍,其他業主將從2029年7月1日起適用。根據2024年的統計,全國約有8萬家個體經營戶採用申報方法納稅,超過200萬家採用定額方法納稅。

這類人員可以選擇工資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礎,但最低等於參考水平,最高等於參考水平的20倍。業主的繳費比例為社會保險繳費基礎平均工資的25%,其中22%進入退休和死亡基金,3%進入疾病和生育基金。至少參加12個月後,業主可以重新選擇工資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礎。

對於以外幣領取工資的勞動者,如果合同中註明,則繳費基礎是根據1月2日(上半年)和7月1日(下半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公佈的匯率轉換為越南盾。如果這些日期是休息日或節假日,則使用下一個工作日的匯率。

強制社會保險繳費的最低工資等於參考水平,最高等於參考水平的20倍。根據年度平均消費價格指數,相關機構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礎的工資調整係數,並按照規定進行調整。

到2024年底,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達到2000萬,佔適齡勞動力的42.7%。其中,強制部門1770萬,自願部門230萬。約1600萬人參加失業保險,佔適齡勞動力的34%。醫療保險覆蓋9540萬人,達到人口的94%。

預計到2027年,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將達到2460萬,失業保險1880萬,醫療保險9930萬。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月津貼、失業津貼的人數也將在覆蓋範圍擴大的背景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