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治省人民法院10月27日對一起前夫刺傷前妻案作出一審判決。39歲的胡士雄(Hồ Sỹ Hùng,住東河坊)被控“殺人”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兩項罪名,法院綜合量刑後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案卷顯示,胡士雄與38歲的N.T.H.L(住東河坊)於2010年結婚,婚姻期間胡士雄與他人產生感情,雙方矛盾激化後離婚。離婚後胡士雄希望複合遭拒,又因多次看到前妻與他人同行而心生嫉妒,曾多次威脅殺害前妻,並騷擾其家人不得安寧。
今年5月13日,胡士雄租車跟蹤前妻;5月14日看到前妻與朋友同行後繼續發短信威脅。當晚,他認為前妻因與他人有感情而不願複合,遂產生用刀刺傷前妻後自殺的念頭。5月15日6時許,他攜帶一把摺疊刀駕車到前妻住處附近等候,待前妻騎摩托車送兩個孩子上學後返程時,駕車逼停對方。前妻發現後逃跑,跑至原東河市東清坊人民委員會附近時,胡士雄持刀連續刺向其腹部和右腋下,前妻繼續逃跑時又被刺中右肩一刀。
作案後胡士雄離開現場回到父母家,用刀刺向自己頸部企圖自殺但未死亡,當天7時50分到東河坊公安投案。前妻隨後被民眾送往廣治省綜合醫院急救,法醫鑑定其身體損傷比例為56%。偵查過程中,胡士雄如實供述、表示悔改,職能機關收繳了作案摺疊刀,鑑定認定該刀屬於公安部規定的具有高殺傷力刀具目錄。
法院審理後以“殺人”罪判處胡士雄14年6個月有期徒刑,以“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5年6個月。庭審中,受害的前妻至少兩次請求合議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她表示理解前夫家庭困難,不願收錢,也未要求民事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