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剛剛頒佈了第157/2025號法令,詳細規定了《社會保險法》中關於軍人、公安人員、常備民兵強制繳納社會保險(BHXH)的一些條款,自7月1日起生效。

該政策適用於軍隊中的軍官、專業軍人;公安中的業務軍官、業務士官、專業技術軍官、享受與軍人相同工資的密碼工作人員;軍隊中的士官、士兵;公安中的義務士官、義務兵;正在學習並享受生活費的軍隊、公安、密碼學員;常備民兵。

此外,還包括那些在國外學習、實習、工作、研究期間仍享受工資或軍銜津貼、國內生活費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

軍人、公安人員從7月1日起的退休政策

對於強制繳納社會保險滿15年及以上的勞動者,在離職時如果屬於以下情況之一,可以享受退休金:

年齡比《勞動法》規定的退休年齡最多低5歲。2025年,正常條件下工作的男性退休年齡為61歲3個月,女性為56歲8個月,並按照路線圖逐步增加,直到2028年男性達到62歲,2035年女性達到60歲。因此,2025年武裝力量中男性的最低退休年齡為56歲3個月,女性為51歲8個月。調整路線圖如下:

對於從事特別繁重、有毒、危險或特別繁重、有毒、危險工作的勞動者,退休年齡再縮短5年;在特別困難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工作的人員,包括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在地區係數為0.7及以上地區工作的時間。

對於強制繳納社會保險滿20年及以上的勞動者,退休政策適用於男性軍人、公安人員工作滿25年及以上,女性軍人、公安人員工作滿20年及以上,而部門不再需要安排或無法轉崗的人員;軍人達到最高服役年齡;公安人員達到規定的服務年限;密碼工作人員男性滿25年及以上,女性滿20年及以上,已繳納社會保險而機關不再需要安排工作或無法轉崗的人員。

強制繳納社會保險滿20年及以上且勞動能力下降61%及以上的勞動者,可以享受較低水平的養老金。該政策適用於年齡比路線圖規定的退休年齡最多低5歲的人員;對於從事特別繁重、有毒、危險工作的勞動者,不受年齡限制。

對於無法確定出生日、月,只有出生年份的人員,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作為計算退休年齡的依據。如果勞動者沒有足夠的原始檔案證明社會保險繳納過程,可以使用替代文件如勞動合同、退伍決定、招聘決定或其他與工作時間相關的文件。

勞動者年齡足夠但強制繳納社會保險滿14年6個月至不滿15年;繳納社會保險20年但參與滿19年6個月至不滿20年且勞動能力下降61%及以上或從事繁重、有毒工作、執行任務時感染HIV/AIDS的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剩餘月份以享受養老金。

軍人、公安人員從7月1日起的退休政策

關於享受水平,男性勞動者參與滿15年至不滿20年,每月養老金等於作為社會保險繳納依據的月平均工資的40%,對應15年。之後每參與一年增加1%。第20年,男性勞動者的享受水平等於作為繳納依據的平均工資的45%,之後每參與一年增加2%。

女性勞動者的享受水平等於作為社會保險繳納依據的平均工資的45%,對應15年參與。之後每積累一年增加2%。

對於在武裝力量中從事特別特殊工作的人員,養老金水平如下:工作滿10年及以上,退休時享受比例未達到最高75%的,男性前15年參與社會保險享受50%,女性享受55%。如果有剩餘月份,1至6個月享受1.5%;7至11個月享受3%。享受此政策時,勞動者不得享受一次性補助和由於國家預算保障而增加的養老金水平。

這種養老金計算方法不適用於違反軍隊、公安紀律,違法被迫離職的情況。

法令規定了軍隊中的士官、士兵;公安中的義務士官、義務兵;正在學習並享受生活費的軍隊、公安、密碼學員;常備民兵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依據工資將逐步增加。具體來說,在前兩年,每月繳納金額等於參考水平的2倍,之後每年增加0.5倍,最高不超過參考水平的4倍。

這一計算依據適用於7月1日前後參與的勞動者。確定前兩年的時期從入伍、參與公安義務、享受生活費、參與常備民兵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