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實施關於發展和使用人力資源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特別是高質量人力資源的政策和法律”專題監督結果(2021-2024年階段)提出意見。
估計有30%的畢業生不在其培訓領域工作。
監督代表團代表、文化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英表示,目前我國人力資源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在公立領域,幹部、公務員、職員佔全社會勞動力總數的比例不高,大多數具有大學及以上學歷。在非公立領域,勞動力數量有所增加,特別是在有外國投資的領域…
儘管如此,監督代表團指出,在進入新時代的背景下,對人力資源的要求更高,我國正面臨高質量人力資源短缺的風險,特別是在科學、技術、新經濟領域的頂尖專家、“總工程師”。
值得注意的是,相當一部分大學畢業生未能滿足僱主的要求,特別是在技能、適應能力和專業性方面。
監督代表團明確指出,全國還有約3800萬未經培訓的勞動力。高質量人力資源的分配仍然不平衡,集中在大城市。勞動力質量雖有改善,但速度緩慢,未能滿足勞動力市場發展的需求。
幹部評價機制不夠實質,定量性不高,未能與具體工作產品掛鉤;缺乏有效的篩選機制,及時替換能力差、信譽低的幹部、公務員、職員。
對於非公立領域的勞動力,勞動力管理工作仍有侷限,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更新緩慢,未能實現信息共享。
監督代表團建議政府研究並頒佈到2030年、展望2050年的人力資源發展戰略,並安排足夠的資源保障實施,提高人力資源的創新能力,合理利用人工智能和新的科技工具。
加強投資,提高重點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機構的培訓質量,與優先行業、新領域、重要領域相結合。
注重發展與世界知名、高質量高等教育機構的合作培訓項目…
完善各級國家機關、公立事業單位的職位設置方案,繼續徹底有效地實施招聘、使用和實施政策、制度,以吸引高質量人力資源。

副總理:必須為高質量人力資源制定政策機制
在會議上,副總理胡德福認為最重要的是如何在監督後製定促進高質量人力資源發展的機制、政策。實際上,尚未規定什麼是高質量人力資源——是基於學歷還是實踐能力——專業水平。“因此,需要明確高質量人力資源的概念和範圍,我們才能進入其他關鍵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胡德福表示。
關鍵問題是如何培訓和使用高質量人力資源。其中,必須有一個關於培訓和吸引人才的基金。當政府研究並提交這些工作時,需要國會的共識。
為了吸引和使用,必須為高質量人力資源制定政策機制。是吸引到國家機關還是包括企業在內,這一點也必須明確。吸引時,住房政策、編制、收入、使用和晉升如何。
例如,吸引到國家機關是否有關於編制的政策,他們是立即進入編制還是必須簽訂合同。這些問題需要考慮。
副總理表示,最近在實施地方政府兩級政府模式時發現,國家機關中的信息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還很薄弱。
有能力的人又出去做企業外的工作,因為國家機關支付的工資如公務員5-7百萬/月,無法吸引。
“目前,對於鄉鎮、省、甚至部級國家機關中的信息技術幹部,需要有特殊機制,至少如關於吸引人才的第140號法令(是)享受200%工資才能留住。如果不能留住,按照數字化方式運行將非常困難並且會混亂”,副總理表示,並明確指出在設立吸引人才基金時,必須在鼓勵企業贊助的基礎上,跟蹤基金使用並進行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