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立法,選擇5月31日為'全民節約、反對浪費日'

在7月10日的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司法部長阮海寧介紹了政府關於調整2025年立法計劃的提案,補充了政府提交的4項法律草案。

根據該提案,政府提議制定4項法律草案,包括《節約、反對浪費法》(替代);《網絡安全法》草案;《電子商務法》草案;《司法鑑定法》草案。

關於《節約、反對浪費法》草案,司法部長表示,該法律草案的調整範圍包括國家預算、國家資本、公共投資資本、公共財產的管理和使用,國家部門的勞動力和勞動時間;資源、能源的管理、開發和利用;組織、家庭和個人的生產、經營和消費活動。

該法律草案旨在落實總書記杜蘭的指導和中央政治局的第27號指示,以在全社會建立節約、反對浪費的文化。

其中重點補充了“全民節約、反對浪費日”為每年的5月31日;將節約、反對浪費的教育內容融入國民教育體系,以在人民中形成節約、反對浪費的文化和意識。

同時,為監督、發現和處理浪費行為提供充分、一致的法律基礎。

司法部長阮海寧表示,該法律草案將補充規定,以更清晰地識別導致浪費的行為,並根據中央指導委員會關於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和消極現象的第63號指導進行處理。

規定國家關於預防和反對浪費的戰略,節約、反對浪費的實踐計劃,預計也將進行修改,以明確各部委、地方在建設和組織實施節約、反對浪費計劃中的角色和主動性。

提議立法,選擇5月31日為'全民節約、反對浪費日'

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黃青松表示,委員會常設機構和相關機構同意將4項法律草案補充到2025年立法計劃中,提交國會審議,在第10次會議上通過。

關於《節約、反對浪費法》草案,黃青松表示,多數機構的意見同意政府的提議名稱。

“將名稱改為《節約、反對浪費法》不僅需要形式上的改變,還必須建立明確的法律標準,全面包含促進節約和防止浪費的原則、政策和措施。

鼓勵私營部門節約、反對浪費;為確定法律責任和義務提供基礎,採取更有效的違規處理措施”,黃青松提出。

有意見建議保留現行《節約、反對浪費實踐法》的名稱,以鼓勵和建立節約實踐的意識、習慣,並與黨文件中“節約實踐”一詞的使用相符。

相關機構建議在法律制定過程中,注意不規定專業檢查、行政檢查的內容,也不具體規定節約、反對浪費的檢查內容,以適應國會的權限和國會剛剛通過的《檢查法》。

黃青松表示,相關機構建議更清楚地規定導致浪費行為主體的責任,紀律、行政、刑事處理的程度,以及與國家相應的賠償、補償責任,確保威懾力。

此外,還需要研究完善關於節約、反對浪費實踐的監督和報告規定,以確保公開、透明,有檢查、評估和早期發現財務管理、預算、公共投資、土地、礦產資源等領域違規行為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