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Tăng Nhơn Phú的土地使用費從54億降至約10億的事件

關於Đặng Hữu Phước先生(胡志明市Tăng Nhơn Phú區)因土地費突然上漲至54.5億越南盾而感到震驚的事件,目前正在等待稅務機構的財務義務確定通知。

與Tuổi Trẻ Online交流時,Thủ Đức分支土地登記辦公室表示,已經發布了關於Phước先生必須對土地房屋履行的財務義務信息轉移單給稅務機構。

“Phước先生的土地使用費按照79/2024號決定的過渡條款重新計算,依據舊土地價格。Thủ Đức分支土地登記辦公室已經發布了信息轉移單,稅務機構將通知Phước先生的財務義務”,Thủ Đức分支土地登記辦公室信息。

此前,Phước先生收到了由Thủ Đức市(舊)副主席Đỗ Anh Khang先生於2025年6月底簽署的文件,要求Thủ Đức分支土地登記辦公室應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79/2024號決定的過渡條款,為Phước先生重新計算土地費。

過渡條款規定,在決定生效前,有權限的國家機關已經接收土地使用者的檔案的情況下,計算財務義務、土地稅的土地價格繼續按照提交檔案時的規定執行。

因此,根據Thủ Đức市的上述指示,Phước先生將按照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02/2020號決定規定的舊土地價格計算土地費。

Thủ Đức市之所以做出上述指示,是因為考慮到Phước先生在79/2024號決定生效前提交申請土地房屋證書的檔案,已經被有權限的機關接收。

根據流程,Thủ Đức分支土地登記辦公室接收檔案,處理提議解決檔案,轉交給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門審核檔案,提交Thủ Đức市人民委員會批准頒發證書。然而,將檔案退還給Phước先生家庭不符合流程規定。

土地費降至1/5

2025年初,Phước先生的土地費按照79/2024號決定規定的土地價格表計算,土地使用費增加了5倍以上,達到54.5億越南盾,用於224平方米的住宅用地。

因此,如果按照舊價格表計算,Phước先生必須支付的土地費大約只有10億越南盾。

如Tuổi Trẻ Online所報道,Phước先生擁有位於Lã Xuân Oai路(Tăng Nhơn Phú區)的224平方米的土地房屋,建於2006年3月。Phước先生分別於2023年11月27日、2024年4月16日和2024年9月30日提交了三次申請頒發紅皮書。

然而,Phước先生的檔案被三次退回,因為Thủ Đức市認為Phước先生在頒發紅皮書前自行改變了土地使用目的,必須等待違規處理結果才能頒發紅皮書。

直到2024年11月底,Thủ Đức市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門才發佈文件,確認Phước先生自2006年3月起在其土地上自行建房的行為已超過處理時效,可以頒發證書。

此時,根據79/2024號決定調整的土地價格表生效,導致Phước先生家庭的土地使用費飆升至超過54.5億越南盾。此後,Phước先生家庭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