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新頒佈的第390/2026/NĐ-CP號法令修訂了黃金經營管理的第24/2012/NĐ-CP號法令,其中明確首飾金、工藝金的生產、加工及買賣不再屬於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該法令自10月16日起生效,相關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查轉為事後檢查。
法令同時廢除了此前針對首飾金、工藝金生產加工和買賣企業的資質條件、企業責任規定,以及“足額條件生產首飾金、工藝金證書”制度。按照過渡條款,越南國家銀行在10月16日前簽發的上述證書,不再作為組織和個人從事首飾金、工藝金生產活動的條件;已提交但尚未處理的證書申請,國家銀行將停止辦理並通知申請人,已繳納的費用按收費法律規定處理。
不過,取消經營條件並不意味著減少國家管理要求。從事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仍須遵守產品質量、標準、計量、商品標籤、標價、發票憑證、稅務、消防、環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反洗錢等法律規定。金條生產和金條買賣仍屬有條件經營行業,須取得國家銀行許可證;黃金原料進出口繼續按國家銀行簽發的許可證和額度執行。
法令還規定,同一客戶單日買賣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南盾及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支付方式進行。與此前第232/2025/NĐ-CP號法令規定的2000萬越南盾門檻相比,新門檻明顯下調,支付形式也擴大到支票、轉賬、銀行卡、電子錢包等各類非現金支付工具。
法令發佈之際,越南國內金價處於回落區間。11月1日,西貢珠寶公司金條買賣價約為每兩1.345億至1.39億越南盾,一週內下跌270萬越南盾;24K首飾金和戒指金買入價約每兩1.318億越南盾,賣出價約1.358億越南盾。國際現貨金價報每盎司3875美元,一週下跌126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