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新颁布的第390/2026/NĐ-CP号法令修订了黄金经营管理的第24/2012/NĐ-CP号法令,其中明确首饰金、工艺金的生产、加工及买卖不再属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该法令自10月16日起生效,相关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检查。

法令同时废除了此前针对首饰金、工艺金生产加工和买卖企业的资质条件、企业责任规定,以及“足额条件生产首饰金、工艺金证书”制度。按照过渡条款,越南国家银行在10月16日前签发的上述证书,不再作为组织和个人从事首饰金、工艺金生产活动的条件;已提交但尚未处理的证书申请,国家银行将停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已缴纳的费用按收费法律规定处理。

不过,取消经营条件并不意味着减少国家管理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仍须遵守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商品标签、标价、发票凭证、税务、消防、环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反洗钱等法律规定。金条生产和金条买卖仍属有条件经营行业,须取得国家银行许可证;黄金原料进出口继续按国家银行签发的许可证和额度执行。

法令还规定,同一客户单日买卖黄金价值达到500万越南盾及以上,须通过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与此前第232/2025/NĐ-CP号法令规定的2000万越南盾门槛相比,新门槛明显下调,支付形式也扩大到支票、转账、银行卡、电子钱包等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

法令发布之际,越南国内金价处于回落区间。11月1日,西贡珠宝公司金条买卖价约为每两1.345亿至1.39亿越南盾,一周内下跌270万越南盾;24K首饰金和戒指金买入价约每两1.318亿越南盾,卖出价约1.358亿越南盾。国际现货金价报每盎司3875美元,一周下跌126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