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對老街省人民委員會前副主席黎玉興、老街省工貿廳前廳長杜長江等31名被告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他們在越南中公司的焦炭採購和鐵礦銷售活動中違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國家資產損失共計6790億越南盾。黎玉興和杜長江被控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起訴書認定,越南中公司由越南鋼鐵總公司、老街礦產公司(Lamico)和中方企業於2006年合資成立,實施老街鋼鐵廠項目。在焦炭採購中,公司本應依法組織公開招標或競爭性報價,但被告卻依據內部採購規定進行競爭性報價,且未編制法定預算價。2015年至2020年間,越南發公司和中山公司向越南中公司供應焦炭286855噸,價值超過20200億越南盾。
前越南中公司總經理裴清平被控三項罪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損失浪費、受賄和缺乏責任造成國家資產損失。起訴書稱,越南發公司董事長阮文平和中山公司經理阮春素為獲得焦炭供應合同,提議按每噸焦炭4萬至20萬越南盾向裴清平行賄。裴清平指示下屬為這兩家公司供應焦炭提供便利,並在2015年至2020年間收受25億越南盾。其中2018年至2020年間的行賄金額超過180億越南盾。
除焦炭採購外,裴清平還涉嫌在銷售貴沙鐵礦時收受62.2億越南盾。起訴書稱,他同意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向8家企業出售鐵礦,換取賄賂。兩項合計,裴清平被認定收受87.2億越南盾。此外,阮玉謙被控利用對前老街省委書記阮文永的影響力,為安平公司出口鐵礦提供幫助,並收受10萬美元和40億越南盾,其中部分款項轉交黎玉興和杜長江。
起訴書認定,越南中公司以高於市場價超過290億越南盾的價格採購焦炭,該差額被認定為行賄受賄行為造成的損失。根據出資比例和合同簽署時間,越南鋼鐵總公司和Lamico在2016年2月23日Lamico國有資本退出前的國家資產損失超過100億越南盾,此後損失超過30億越南盾。全案違規行為造成的國家資產損失總額為6790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