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靜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1月2日對21歲男子Đoàn Văn Hứa作出起訴決定,罪名為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同案中,Hứa的母親、42歲的阮氏貝(Nguyễn Thị Bé)也因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使用而被起訴。兩人均居住於河靜省成蓮坊。
調查結果稱,阮氏貝明知兒子尚未取得駕駛證,仍將自己名下排量50立方釐米以上的摩托車交給Hứa管理、使用。8月5日,Hứa駕駛該摩托車行至成蓮坊春耀路與李自重路交叉路口時,因疏於觀察、未減速,與19歲女子Đ.T.T.T.的車輛相撞。事故造成這名女子受傷,傷情比例為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