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71號法令,細化外國組織和個人在越南聘用、管理越南勞動者的規定,法令自11月15日起生效。法令要求受聘於外國組織或個人的越南勞動者,自簽訂勞動合同起六個月內完成國家政策法律的宣傳普及課程。

法令第11條規定了這類勞動者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政治組織、政治社會組織,可要求協助諮詢以保護工作中的合法權益,也可要求依據勞動管理檔案協助核實人事信息。

義務方面,勞動者須遵守越南勞動、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安全及相關法律,按已籤勞動合同履約,執行勞動管理和檔案管理規定。個人或管理要求發生變化時,勞動者須更新檔案,通過直接遞交、郵政或管理機構官方電子郵箱在線提交。

法令第8條列明勞動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勞動者個人信息表、與外國組織或個人所籤勞動合同副本,以及完成政策法律宣傳普及課程的證明。第11條同時規定,勞動者須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交上述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