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河內市上訴法院定於11月6日開庭,二審審理前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阮伯歡等多名被告人的上訴申請。合議庭由審判員黃孟雄擔任審判長。此案一審由河內市人民法院於8月24日對28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提出減刑上訴的被告人除阮伯歡外,還包括前境外勞務管理局局長宋海南、前副局長阮嘉廉、前越南駐韓國勞務管理委員會主任黎清河、前辦公室幹部阮成興、前投訴舉報處理檢查處幹部潘氏秋莊,以及成都會有限責任律師事務所經理阮林山、黃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嚴國興、JHL人力資源供應公司總經理兼黃龍公司副總經理阮廷探、Incoop 3公司經理嚴文定等。
一審判決中,阮伯歡因“受賄”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宋海南同罪獲刑14年;嚴國興因“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認定,2021年至2025年間,阮伯歡分管境外勞務管理局期間,知悉並放任宋海南指使部分幹部在審核企業申請境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材料時設置障礙。判決稱,被告人要求企業按每家1億至4億越南盾的“標準”送錢以取得許可證。
在審核、批准境外勞務供應合同登記答覆函過程中,阮伯歡同意宋海南指使制定並實施違法的審核流程、設置障礙,使企業無法按規定自行提供材料,被迫按每名勞工約500美元的標準送錢以獲便利和答覆函。判決認定,阮伯歡與宋海南及境外勞務管理局部分幹部共收受31家公司相關人員賄賂逾302億越南盾。
判決還認定,阮伯歡簽發了14份許可證,並同意建立、實施針對E7簽證類別勞務供應材料的違法審核流程,迫使企業支付“費用”及節日禮金,其個人受賄金額超過160億越南盾。上述金額與罪名均為一審判決的認定,二審尚未作出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