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公安局調查機構剛剛送達了對阮黃原(47歲,居住在峴港市海雲坊)關於詐騙侵佔財產罪的案件起訴決定、嫌疑人起訴決定和執行臨時拘留令。
調查結果確定,2011年,原與Trung Nam股份公司簽訂了關於Golden Hill項目(峴港)兩塊土地使用權的預訂合同。
然而,之後原沒有按照協議履行財務義務,導致Trung Nam股份公司單方面終止合同。
在條款中明確說明,原不得未經投資者同意擅自轉讓、抵押這些土地使用權。
但到2021年,原仍與居住在峴港的N.H.P.先生簽訂了上述兩塊土地的轉讓合同,從而侵佔了2.37億越南盾。
至今,原先生仍未將錢退還給P.先生。
目前,此案正由刑事警察部門繼續依法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