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財政部正在就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提議對個人轉讓房地產和證券時的利潤部分徵收20%的稅。
這一政策旨在取代現行的徵稅方式(房地產銷售價格的2%,證券每次交易銷售價格的0.1%)。
這將幫助虧損的賣家不必繳稅,利潤多的賣家繳稅多。然而,這一提議也引發了關於市場影響和實施可行性的擔憂。
從2025年初開始,越南追求擴張性貨幣政策以支持增長,利率下降,信貸充裕。儘管資金注入有助於刺激經濟,但歷史表明,沒有任何經濟體僅依靠廉價資金和資產泡沫就能實現可持續增長。
實際上,當資金過度流入土地和證券時,資產價格的上漲速度會快於實體經濟,從而產生潛在的宏觀經濟不穩定風險。
因此,許多國家使用稅收工具來增加資產投機的成本並降低其吸引力。越南提議對房地產和證券利潤徵收20%的稅,可以理解為一種重新平衡資金流動的措施:引導資本從短期投機渠道迴歸其真實價值。
然而,20%的稅率被認為過高,如果突然實施,容易引起震動。
特別是如果沒有區分持有時間並且不允許跨年度虧損抵扣,影響將非常大。
短期投資者可能會減少交易,將資金轉移到其他渠道,或被迫持有股票更長時間而不是靈活買賣。
此外,草案尚未明確計算利潤時可扣除的費用;許多實際支出可能不被計算,使得投資者有可能被徵收高於實際利潤的名義利潤稅。
國際慣例表明,對投資收入徵稅是普遍的,但稅率和方法差異很大。許多國家對長期投資給予稅收優惠:例如,日本對證券利潤徵收約20%的固定稅;美國允許投資者將虧損轉移到下一年以減少應繳稅款。一些國家對每次交易僅徵收很低的稅或不徵收證券利潤稅,以鼓勵個人投資者(如新加坡)。
在市場上,新稅預計將改變投資者的行為。短期內,許多人可能會因為稅收大幅增加而感到“震驚”,尤其是對於持有不到2年的房地產,將按銷售價格的10%徵稅(如果無法證明費用)。
在地產市場低迷的背景下,需要合理的路線圖以避免流動性衝擊。從長遠來看,20%的利潤稅將有助於篩選投資者:短期投機者減少,長期投資者更加謹慎。
許多人擔心賣家會將稅收加到房價中,導致價格上漲,最終由買家承擔稅收。但實際上,市場會根據供需自行調整,不允許賣家隨意提高價格。
對於證券,20%的稅可能會導致短期交易減少,但會鼓勵持有股票更長時間,並將部分資本轉移到長期投資渠道。
然而,應考慮為長期投資提供更多優惠(例如對持有超過1年的股票免稅或減稅),新政策將在長期內有助於市場穩定。
目前對房地產銷售價格徵收2%的稅存在許多不足。由於不考慮盈虧,這種一刀切的計算方式激勵賣家在合同中低報價格以逃稅。
按利潤徵稅,人們有動力正確申報買賣價格並保存費用發票以抵扣。當房地產價格大幅上漲時,國家也有可能徵收更多的稅。
為了按照新方法正確、充分地徵稅,需要相應的管理能力和數據基礎設施。稅務機關需要完整的交易數據庫,以準確確定每筆交易的成本和費用,從而有效徵稅。
目前,所有房地產轉讓變動已在稅務機關更新——這是一個初步的便利——但在實施利潤稅之前,信息系統仍需同步升級。這一政策應謹慎逐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