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2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一些重大問題提出了意見,對國會和人民議會監督活動的法律草案進行了修改。
國會民族委員會和國會監督委員會主任楊青平表示,修改草案的方向是國會和人民議會不直接組織專題監督團。
每年國會決定選擇監督專題,並交由國會常務委員會或民族委員會、國會的委員會執行,報告監督結果供國會在會議上審議、討論,並作出監督專題的決議。
同樣,人民議會決定選擇監督專題,並交由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人民議會的委員會幫助人民議會組織監督和報告結果,供人民議會在會議上審議、討論,並作出監督專題的決議。
根據現行規定,每年國會將在兩次常會上選擇兩個專題進行最高監督。同時,兩個專題將交由國會常務委員會進行監督並向國會報告。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黃青松認為,不再維持國會專題監督的形式是一個非常新、非常大的點,會影響國會的最高監督活動。因此需要慎重考慮。
黃青松表示,國會的專題監督一直是最高監督的典型和有效內容。
他指出,當國會議員討論並提出意見,在國會論壇上提出問題時,將對國家機器的活動產生非常大的積極影響。
這不僅確保了國會在最高監督活動中充分發揮其憲法賦予的作用和權力,而且還必須體現國會最高監督活動的重要性和法律價值。
因此,他建議仍應維持國會的專題監督活動。
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勝和國會副主席阮氏青也表示不同意取消國會專題監督活動的提議。
阮德勝建議保留,因為這是國會非常重要的任務。無論有多困難,也應該想辦法做得更好,並研究國會可以靈活地交給國會常務委員會、各委員會、機構的機制,而不應該取消。

國會主席陳青敏隨後提出意見,建議就這一內容進一步徵求意見。
他指出,即將組織專職國會議員會議,這一法律草案將在該會議上討論。國會常務委員會沒有決定權,決定權屬於國會和國會議員。
同時明確指出,未來國會的專題監督應該一年只進行一次,集中在最“熱點、緊迫”的內容上。國會常務委員會、國會各機構需要加強監督,經常發現、報告有權機關調整政策、法律。
目前,隨著數字化轉型,數字化,對政府、各部委、地方的法律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更加便利,因為它們都在系統中。
“不需要大張旗鼓的隊伍,監督必須非常簡潔。通過數字化轉型、數字化系統中的文件進行監督”,國會主席強調。
國會主席陳青敏指出,需要強調監督的目標是幫助完善法律政策,確保紀律秩序,提高國家機器活動的效率。
其中,國會制定法律,政府實施,國會、人民議會必須監督法律的實施情況,法令是否符合法律,通知是否符合法律。
注意明確劃分國會與人民議會的監督權限;省級人民議會與鄉級人民議會的監督;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國會各委員會之間的分工、分級。
在人民議會、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人民議會各委員會之間,如何確保監督原則是指出優點以發揮和指出限制以及時克服;在不給部委、地方帶來困難的精神下進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