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交通警察局(公安部下屬)代表表示,該部正在起草一項通知,規定對提供道路交通、鐵路、水路秩序和安全行政違法行為信息的個人和組織提供支持費用。
根據公安部的提議,對於個人罰款低於3000萬越南盾或組織罰款低於6000萬越南盾的違法行為,提供信息舉報的個人或組織每起事件可獲得罰款金額5%的支持費用,最高250萬越南盾。
對於個人罰款3000萬越南盾及以上或組織罰款6000萬越南盾及以上的行政違法行為,提供信息舉報的個人或組織每起事件可獲得罰款金額10%的支持費用,最高500萬越南盾。
自行政處罰決定發佈之日起30天內,提供信息舉報的個人或組織將獲得支持費用。

個人或組織提供的信息必須滿足要求,如舉報必須以視頻形式呈現,可附帶音頻或不帶,由個人或組織直接記錄。信息必須確保不侵犯個人和組織的自由、名譽、尊嚴、隱私、個人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符合法律規定。
記錄地點必須在尚未安裝監控攝像頭以確保安全、秩序和交通安全的公共區域,或沒有職能部門執行交通秩序和安全任務的地方。
舉報信息不得與職能部門已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重複,不得與媒體、社交媒體或其他個人或組織先前提供或報道的信息重複。
舉報信息必須是原始、未經修改的,能夠清楚確定車輛類型、車牌號、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和地點。
根據2024年176號法令關於管理和使用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行政罰款資金的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公安部可為提供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行政違法行為信息的個人或組織提供支持,每起事件不超過罰款金額的10%,最高500萬越南盾。
交通警察局表示,此前已接收民眾的信息和圖像以核實和處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交通警察已處理多起來自民眾和組織提供的信息和圖像案例,但尚未有付費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