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要求網絡服務企業必須識別用戶IP地址

9月23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網絡安全法》(全面修訂《網絡安全法》和《網絡信息安全法》合併為一部法律)草案提出意見。

公安部副部長——阮文龍上將介紹了法律草案的呈文。

提議識別互聯網地址

該草案補充了網絡空間服務企業的責任規定。

具體要求網絡空間服務企業必須識別使用互聯網服務的組織和個人互聯網地址(IP地址),並提供給專職網絡安全保護力量,以服務於國家管理工作,確保網絡安全。

IP地址類似於現實生活中的門牌號、居住地址,是確定在互聯網上訪問、使用、活動的信息、位置、終端設備的最重要基礎。

過去一段時間,識別互聯網地址以服務於保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的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和限制,未能滿足業務工作要求,互聯網地址查詢有用戶信息的比例不超過40%,給公安力量保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的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此外,補充了關於網絡安全保護經費的規定。據此,國家機關、組織、國有企業、政治組織的網絡安全保護經費必須確保至少佔實施信息技術投資、應用、發展項目、計劃、方案總經費的10%。

審查此內容時,國防、安全和外交委員會主任黎晉士明確指出,法律草案檔案符合《法律規範文件頒佈法》的要求,具備提交國會討論和徵求意見的條件。

提議要求網絡服務企業必須識別用戶IP地址

“跨境”相當普遍但非常複雜

在討論意見中,國會主席陳青敏明確指出,當前網絡安全問題非常具有時事性。

他建議草案需要明確受影響的對象,如國家機關、企業、個人、在越南活動的外國組織,以及被調整的行為是網絡攻擊、非法收集數據、傳播虛假信息等。

據國會主席稱,人工智能(AI)技術的發展有好處但也有害處。

“AI可以模仿聲音,將一個人的剪輯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以進行勒索,而服務器通常位於國外。這些對象上傳圖像後要求支付20-30億越南盾,否則將公開圖像”,國會主席舉例說明。

因此,他建議明確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之間的區別,明確涉及國家安全和網絡犯罪防控的網絡安全界限;信息安全涉及數據保密和技術系統。

這將避免法律適用時的衝突,並有助於劃分管理機構的職責。

國會主席還關注個人數據保護和隱私權問題。他表示,對於社交網絡平臺、跨境服務來說,”跨境”一詞相當普遍但非常複雜。

因此,需要建立嚴厲的違規處理機制,針對侵犯隱私權、非法收集和使用數據的行為。同時提議成立專門機構監督個人數據規定。

關於犯罪防控,他建議需要更新網絡犯罪規定並加強國際合作。國際合作非常重要,因為犯罪者通常在國外,即如Facebook、Google、TikTok等平臺的服務器所在地。

監控技術允許使用先進技術如AI和大數據分析來檢測和阻止犯罪,但需要有嚴格規定以避免濫用,確保尊重公民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