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知識產權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發表了意見。
高收入網站,僅5人因使用技術複製和上傳內容
在討論中,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英提到了與新聞相關的內容。
阮德英引述現行知識產權法規定,純新聞時事報道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然而,修訂草案未修改此規定,仍保持原樣。
他指出,實際上,新聞機構製作原創新聞,但隨後電子網站彙總並使用“免費”信息。
“觀眾更多地觀看彙總網站,而彙總網站的收入遠高於原創新聞製作者。
同時,製作原創新聞的同事們更加辛苦,付出更多努力和思考。
因此,我建議起草機構研究如何處理原始法律——知識產權法,以保障新聞機構的權益。”阮德英說。
他補充說,已建議文化、體育與旅遊部修改,以增加正統新聞機構之間的協議。
“我們鼓勵傳播信息以擴大影響,但應通過協議增加原創新聞製作者的權益。其次,正統新聞機構可以有更多合法收入來源以發展。”阮德英進一步表示。
關於此問題,文化、體育與旅遊部副部長鬍安峰隨後解釋說,根據知識產權法規定,常規報道如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天氣等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
而成為完整的“新聞作品”則受保護。
胡安峰重申,新聞作品是具有獨立內容和完整結構的作品,包括報道、快訊、直播、採訪、反映、調查、評論、社論、專論、新聞隨筆及其他新聞類型,旨在在廣播、印刷、電視、電子報紙或其他媒體上發佈。
隨後,科技部部長阮孟雄進一步提到此問題,表示目前網站和社交媒體大量使用新聞信息,“而新聞同事們抱怨很多”。
他指出,許多非報紙網站的收入遠高於新聞機構。他們僅有5名員工,因為僅使用技術複製內容並上傳。“這次需要澄清這一點。”阮孟雄說。
關於著作權保護,他認為“純新聞不受保護,但新聞作品應該受保護”。

人工智能生成產品的知識產權如何處理?
另一個受到廣泛討論的問題是人工智能生成產品的知識產權,以及使用已發佈作品訓練AI的問題。
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阮清海表示,目前只有日本和歐盟允許有限制、有條件地使用已發佈作品訓練AI,但遭到創作團隊的反對。
“AI生成的歌曲版權如何處理?如果有人使用會怎樣?”阮清海提出問題。
隨後,文化、體育與旅遊部副部長鬍安峰進一步解釋說,此問題已被提出。
他說,如果什麼都禁止,AI難以發展,因此調整方向允許科研機構、組織和個人為研究目的使用,但商業用途需獲得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