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主席:評估官員以避免‘一錄用就安排,終身在機關’

9月29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修訂《官員法》草案發表意見。

內務部副部長張海龍表示,修訂草案規定根據職位更新官員的招聘、使用和管理機制及方式。

擴大官員權利,在公共事業單位建立職位

具體而言,改革官員招聘工作,明確規定招聘通過考試和審查兩種方式進行。補充規定,允許在公共和私營部門有工作經驗的人員被接納為官員。

擴大官員權利,允許簽署職業活動合同,參與出資和經營企業,如果反腐敗法不禁止或專業法沒有其他規定,並與科學、技術、教育培訓等專業法保持一致。

在公共事業單位確定職位包括三組:管理職位;專業、業務職位;支持職位。

草案改革官員評估機制,以提高服務人民和社會的質量和效率。

規定評估原則和權限,確保基於工作成果、產品質量、公共服務質量和人民、組織、企業的滿意度進行經常性、連續性和多維度評估。

應用數字技術,建立國家官員數據庫,確保評估、管理和官員隊伍發展的公開透明;同時建立篩選機制,當確定官員不符合要求時進行篩選。

在審查此內容時,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副主任阮長江表示,委員會基本同意根據職位更新官員的招聘、使用和管理。

這符合當前公共部門改革的趨勢,滿足幹部、公務員、官員在政治體系中招聘、評估、規劃、培訓、培養、安排和使用方法大力革新的要求。

國會主席:評估官員以避免‘一錄用就安排,終身在機關’

官員招聘多但不符合標準則不行

隨後發表意見,國會主席陳青敏認為,該草案的制定標誌著公共人力資源現代化管理的重要一步。

以官員為中心的模式,在數字化轉型和國際融合的背景下,草案不僅克服了舊有的弊端,如僵化機制、終身編制,還為公共事業單位開闢了創新空間。

他認為,草案需要確保增強官員招聘的透明度和防止濫用。

“官員招聘多但不符合標準則不行”,陳主席說。

他強調,幹部精神是工作的根本。選擇幹部必須德才兼備、有責任心、有精力、有健康、對工作有熱情。

“那麼如何建立未來的官員評估體系。現在黨的規定已經每三個月評估一次幹部。官員也必須評估是否完成或不完成,不能一錄用就安排,終身在機關”,陳主席補充道。

另一內容,他指出,儘管擴大官員權利,但必須與保護共同權利和利益的責任相平衡。

他指出,目前人少事多,但仍需完成。因此,必須進行數字化轉型,應用人工智能。馬來西亞、新加坡或中國在此問題上的管理模式是值得研究實施的教訓。

他注意到根據職位管理官員。這是長期討論但尚未確定職位的內容。

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黎光輝表示支持草案中包括與官員簽訂有期限合同。

因為這是在評估執行職能和任務一段時間後篩選官員的基礎。在那段時間後,如果不滿足要求,該合同將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