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機場與新山一機場分階段運營分配方案

據航空局稱,為有效運營龍城機場和新山一機場,以適應龍城機場投入運營的路線,該機構已與越南機場總公司(ACV)合作,研究分析兩機場間的運營分配方案,同時聽取國內外航空公司和專家的意見。

在此基礎上,航空局提出了龍城機場-新山一機場分階段運營分配的原則和方案。

2025-2030年階段:根據以下原則分配龍城機場-新山一機場的運營:

根據已獲總理批准的龍城機場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

將不考慮批准新山一機場新增國際航班及增加飛往胡志明市的航班運營,而是要求轉至龍城機場運營。

航空公司有需求從新山一機場轉至龍城機場運營的航班。

從新山一機場轉至龍城機場的航班分配必須符合龍城機場航空基礎設施建設的進度,以及航空公司運營所需的設施條件;從胡志明市及鄰近地區連接至龍城機場的交通系統。

關於國際運營

第一步:從2026年6月龍城機場正式投入運營至2026年10月24日:

龍城機場:鼓勵航空公司轉接越南與歐洲、美洲、大洋洲的國際航線;根據航空公司需求運營;新國際航線和航空公司飛往胡志明市的增班航班;不定期國際商業航班;包機航班。

新山一機場:運營現有國際航線;不定期國際航班、包機航班;此階段不批准新山一機場的國際運營許可。

第二步:從2026年10月25日至2027年3月27日(2026年冬季航班時刻):

龍城機場:除第一步的航線和航班外,此期間補充越南-非洲、中東、南亞、中亞的國際航線。

新山一機場:保持第一步的運營活動不變。

第三步:從2027年3月28日至2027年10月30日(2027年夏季航班時刻):

龍城機場:除第二步的航線和航班外,將轉接往返東南亞的國際航班至龍城機場運營。

新山一機場:現有國際航線,除已轉至龍城機場的航線和航班外;不定期國際商業航班、包機航班;不批准新山一機場的國際運營許可。

第四步:從2027年10月31日至2028年3月25日(2027年冬季航班時刻):

龍城機場:運營第三步的國際航線和航班。但該機場不運營航程低於1000公里的國際航班。

新山一機場:運營航程低於1000公里的國際航班;不定期國際商業航班、包機航班;不批准該機場的國際運營許可。

第五步:從2028年3月25日至2030年底:

龍城機場:運營所有國際航線和航班,除越南航空公司運營的航程低於1000公里的短途國際航線;航空公司首次運營或正在新山一機場運營的飛往胡志明市地區的新國際航線和增班航班;不定期國際商業航班;包機航班。

新山一機場:運營越南航空公司航程低於1000公里的定期國際航班;不定期國際商業航班;包機航班。

關於兩機場國內運營分配

根據龍城機場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批准的方案:新山一機場繼續承擔國內航班的主要運營角色,而龍城機場僅根據需求部分運營。

2030年後階段

據航空局稱,此階段,區域連接交通基礎設施(公路、鐵路)已完善,龍城將成為領先的航空中心,與機場城市整合。

因此,航空局建議此階段所有定期國際航班將在龍城機場運營。而新山一機場僅運營國內航班及不定期國際商業航班、包機航班。

航空局表示將繼續研究、提出和建議龍城機場-新山一機場運營分配方案,以適應連接基礎設施的完成進度以及機場城市、物流中心、自由貿易區與龍城機場整合的發展能力。

此外,航空局還建議建設部指導加快投資建設連接龍城機場-胡志明市及其他地方的道路、鐵路項目;制定價格、費用政策,為航空公司在轉接運營過程中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