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所得稅扣除額和稅率表的新提案信息

10月13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發表了意見。財政部副部長高英俊提交了法律草案的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規定家庭扣除額(包括納稅人個人及其家屬的扣除額)交由政府根據各時期社會經濟情況規定,以實施分級和分權政策。

目前,政府已起草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家庭扣除額的決議,提交給2025年10月會議的國會常務委員會,方向是比現行水平提高。

具體來說,納稅人的扣除額從每月1100萬越南盾提高到1550萬越南盾,每個家屬的扣除額從每月440萬越南盾提高到620萬越南盾,增加了40%以上。

這一增長是根據人均收入和人均GDP的增長速度進行的。

同時,修訂和完善慈善和人道主義捐款的扣除範圍,以符合實際情況。

另一個內容是,草案調整了針對有工資和勞務收入的居民的累進稅率表,方向是減少稅率級數和擴大各級之間的差距。

具體來說,從現行的7個稅率級(5%、10%、15%、20%、25%、30%、35%)減少到5個稅率級(5%、15%、25%、30%、35%)。

擴大各級之間的差距,第1級(稅率5%)從每月500萬越南盾提高到1000萬越南盾,第2級(稅率15%)從每月1500萬越南盾提高到3000萬越南盾,… 第5級(稅率35% – 最高稅率)從每月8000萬越南盾提高到1億越南盾(增長25%)。

在審查家庭扣除額內容時,經濟和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表示,常務委員會認為提議修訂和補充家庭扣除額規定是必要的,以適應當前實際情況。

家庭扣除額規定也是重要內容之一,在修訂和補充法律過程中受到公眾和輿論的特別關注。

調整和修訂現行法律關於家庭扣除額的實踐以及研究各國經驗表明,家庭扣除額不一定需要頻繁和連續調整。

因此,沒有必要將規定權交給政府以確保靈活性和及時性。

因此,多數意見建議法律應具體規定納稅人和家屬的家庭扣除額,如現行法律的表述,以確保權限和清晰透明。

一些意見同意將家庭扣除額規定權交給政府。然而,建議在法律中規定納稅人和家屬扣除額的最低和最高限額,確立基本原則,讓政府規定具體扣除額。

關於稅率表,潘文邁表示,常務委員會中許多意見對調整收入門檻和相應稅率的合理性表示擔憂。

原因是,根據潘文邁的說法,這是適用於有工資和勞務收入的人的稅率表。然而,年度應稅收入部分相對於2009年開始實施個人所得稅法以來的實際收入變化仍然過低。

此外,稅率表規定了5個級數和更高的階梯,以及更高的起徵點和最終應稅水平,但與現行法律相比,仍有一些應稅收入區間。這將給納稅人帶來更大的個人所得稅負擔。

與此同時,許多其他應稅收入區間的納稅人負擔比現行減輕,例如每月8000萬至1億越南盾的收入區間,現行稅率為35%,法律草案降低到30%,…

“法律草案中對稅率表的修訂並不真正合理,未能確保不同收入群體納稅人之間的公平”,潘文邁強調。

他表示,有意見建議保留現行規定的7個稅率級,各級差距為5%,只調整每個級數的應稅收入,以更適應當前實際,確保納稅人的權利和利益。

關於個人所得稅扣除額和稅率表的新提案信息

沒有意圖收緊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隨後解釋時,財政部副部長高英俊表示,自2009年頒佈以來,如果包括準備在2025年10月提交的調整,這將是第三次調整家庭扣除額。

高英俊分析說,法律規定如果CPI指數超過20%,政府應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調整家庭扣除額。到目前為止,CPI指數尚未達到20%,但根據計算,到10月至11月將達到20%。

因此,政府主動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調整家庭扣除額。

“目前在法律草案中建議將規定權交給政府,並且不基於CPI,而是基於實際情況和生活成本,讓政府更主動及時調整,以支持人民和企業,而不是意圖收緊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這將由國會常務委員會和國會決定,但政府和總理非常希望主動。如果在法律中規定政府向國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則遵守”,高英俊明確指出。

關於稅率表,高英俊表示,正如經濟和財政委員會的分析,將繼續審查以確保有更好的方案。

在會議總結中,關於家庭扣除額,國會副主席阮德海建議根據審查機構的提議完善,如現行法律所示,具體規定納稅人和家屬的家庭扣除額。

同時規定政府在物價波動時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審查調整家庭扣除額的權限,以適應法律生效時點的消費物價指數的一定比例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