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3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對修訂的稅收管理法草案提出了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該草案提議修改針對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的稅務申報、計算和扣除規定。
根據決議精神,該草案旨在取消定額稅,使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根據年度實際銷售收入,自行確定是否屬於免稅對象、不納稅對象、應稅對象或應納稅對象,依據稅法規定。
對於屬於應納稅對象的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應按稅務期對每種稅種進行稅務申報和計算。
政府將詳細規定增值稅計算方法、收入申報和稅務申報及繳納的文件和程序。財政部頒佈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的會計制度。
關於稅務管理隊伍,該草案補充規定,稅務機關在組織預算收入超過國會分配預算時可以獲得獎勵,以補充公務員和勞動者的收入。政府將規定這筆獎金的分配和使用,確保目的正確和效率。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認為,需要為稅務人員補充收入制度,類似於適用於檢查員、立法工作人員或特殊機制地區工作人員的機制。
在稅務部門面臨新管理要求和機構重組的壓力下,薪酬制度需要關注以確保收入穩定。
然而,將獎金內容納入法律目前缺乏政治基礎,因為黨和國會的決議已要求取消源自國家預算的工資外支出。
因此,政府需要向政治局報告審議和提出意見。如果獲得批准,獎勵政策必須具體規定,確保與其他公務員群體的制度平衡。
政府和財政部必須節約、高效、合規地管理和使用這筆資金,避免預算流失和公共財產浪費。
一些意見建議研究將重點轉向防止稅收流失和追繳欠稅的機制,允許使用從欺詐或舊欠稅中追回的部分資金作為獎勵來源。

提議為稅務部門制定新的獎勵機制
隨後解釋時,財政部副部長高英俊表示,在取消特殊機制之前,稅務機關和海關被國會常務委員會允許根據收入提取獎金,用於機構、現代化基礎設施、設備和數字化轉型等。當時的提取率是稅收的1.8%和海關的2.1%。
然而,政府提交的新機制不再是特殊機制,只允許在超額預算部分“提取獎金”,並且只有在超額收入時才能提取。
據阮先生稱,法令草案提議稅務機關每年可以提取超額收入的10%,同時規定獎金不超過公務員和勞動者一次工資。預計每年總金額約為8萬億越南盾。
他補充說,目前一些地方如河內、胡志明市正在為稅務人員提供額外收入機制,有超過4000人受益。與此同時,在同一地區工作的中央機構公務員卻無法享受,引起擔憂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