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第十五屆國會第十次會議的準備工作發表了意見(第三次)。
詳細預計會議議程
在介紹第十次會議預計內容的報告中,國會辦公廳常務副主任黎光孟明確指出,建議補充8項內容提交國會審議和通過。
包括人工智能法;投資法(修訂);公共債務管理法若干條款修訂法;保險業務法若干條款修訂法;統計法若干條款修訂法。
價格法若干條款修訂法;反腐敗法若干條款修訂法;公民接待法、申訴法、舉報法若干條款修訂法。
因此,在此次會議上,國會將審議和決定66項內容、內容組(立法工作包括50項法律、3項決議;13項關於經濟社會、國家預算、監督和決定國家其他重要問題的內容組)。
同時,有13項內容組由各機構提交國會代表報告。
孟先生表示,會議將不進行質詢和答覆質詢,而是國會將在會場審議和討論關於專題監督和質詢的國會決議執行情況的綜合報告。
在預計會議議程中沒有“表決通過關於質詢和答覆質詢的決議”的內容。
國會民願與監督委員會尚未就制定關於執行國會若干專題監督和質詢決議的決議提出具體建議。因此,目前國會辦公廳預計將此項內容納入會議總決議。
孟先生補充說,儘管提交會議的內容數量較召集會議時的預計有所增加,但由於國會常務委員會允許安排討論同一領域的項目和內容;最大限度減少報告、說明的時間,同時召集時的會議議程已按照留有補充一些內容的空間進行安排。
因此,截至目前,預計國會總工作時間為41天,其中僅安排在第一個星期六(10月25日)工作一天。其餘星期六和星期日留出時間供各機構吸收和修改法律草案和決議。
此外,預計安排國會在第十三屆黨中央委員會會議期間進行分組討論。會議於10月20日上午開幕,預計於12月12日閉幕。國會連續開會以集中完成全部內容和既定議程。

法律草案和決議的質量置於首位
隨後發表意見,國會主席陳青敏表示,第十次會議是第十五屆國會的最後一次會議。國會主席還回顧了此次會議將由國會審議和決定的內容。
“可以說,如果剛剛過去的第九次會議是歷史性會議,修訂憲法,通過34項法律,那麼這次歷史性會議將審議和決定66項內容,其中包括50項法律。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會議。
我們以積極、緊迫的精神進行會議,確保程序流程,但法律和決議的質量置於首位,以服務於行政機構安排,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陳青敏先生說。
他表示,經過三個多月的活動,從中央、省、鄉級單位安排中出現了許多不足之處,因此必須修改法律,頒佈新法律以滿足要求。
他建議政府提醒各部委、行業嚴格按照法律頒佈法規執行,起草機構必須對草案進行解釋、吸收直至通過。
在會議結束時,國會主席陳青敏指出,預計會議議程將持續約40天,並從第九次會議中吸取經驗,冷靜準備會議。
他認為需要學習黨中央委員會會議的做法,並精簡報告、審查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