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清晨起,公安部隊已將嫌疑人阮氏紅碧(39歲)押送至法庭。碧女士是使用氰化物毒害丈夫和三名親侄子的人。
9時15分,同奈省人民檢察院代表在法庭上行使公訴權,宣佈了對被告碧的犯罪行為的起訴書。
根據同奈省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阮氏紅碧女士有“殺人”和“非法儲存、運輸、使用有毒物質”的行為。
碧以賣飯為生。碧與丈夫阮泰清世(40歲)及兩個孩子,與父親和哥哥一家共同生活在福安鄉。
自2022年起,由於丈夫欠債,碧女士在社交媒體上尋找購買氰化物毒藥意圖自殺。之後,碧將氰化物藏在臥室衛生間。
在共同生活期間,碧女士與家庭成員發生矛盾,因此萌生使用氰化物毒害親人的想法。
當碧與嫂子因金錢問題發生矛盾時,碧想毒害侄子N.H.B.T.(19歲,嫂子的兒子)以報復。
2024年6月底,碧看到侄子N.H.B.T.長痘痘,便告訴侄子讓碧買清肝解毒藥給他喝。當T.同意後,碧購買了膠囊藥,然後將膠囊內的藥倒出,倒入氰化物,給侄子T.喝下。
T.喝藥後倒地不動,被親人及時發現送往醫院急救。胡志明市公共衛生院的檢測結果確定,T.的胃液中含有21.0mg/l氰化物(氰化物毒藥)。

基於上述事件,T.V.B.先生(46歲,T.的叔叔)向公安報案。經過調查,調查機關確定T.被碧毒害但未死亡,鑑定時身體損傷為23%。
在擴大調查過程中,碧還承認曾使用氰化物毒害家中其他三名親人致死。受害者包括世先生(碧的丈夫)、N.K.D.侄子(8歲,妹妹的兒子)、N.H.N.侄子(13歲,哥哥的兒子)。
其中,世先生被碧調換正在服用的藥物為氰化物(碧將膠囊內的真藥倒出並倒入氰化物)。而D.和N.侄子則被碧將氰化物混入飲用水中。
同奈省人民檢察院指控碧的行為對社會特別危險,表現出殘忍本性,藐視法律。嫌疑人碧實施的犯罪行為針對的是同住一屋的親人。
沒有證據確定使用氰化物毒害父親和親生兒子
根據起訴書,在調查過程中,調查機關確定沒有文件證據證明嫌疑人碧使用氰化物毒害阮文海先生(69歲,碧的父親)和N.H.M.(15歲,碧的兒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