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門檻提高至每年5億越南盾,約230萬家經營戶將無需繳納所得稅

12月2日下午,在第52次會議上,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的說明、採納和修改提出了意見。

此前,在分組和全體會議上,許多代表提議將經營戶和個人的所得稅計算門檻從2億越南盾(初始草案)提高至5億越南盾,以符合實際情況。

提議提高免稅收入門檻

關於此內容的報告,財政部副部長高英俊表示,該法律草案將經營戶和個人的免稅收入門檻從2億越南盾提高至每年5億越南盾;此門檻也將規定與增值稅同時調整。

調整稅收門檻確保了經營戶和個人收入與其他類型收入之間的相對公平性;經營戶和個人與私營企業及中小型企業之間的公平性;無需納稅的經營戶和個人與需要納稅的經營戶和個人之間的公平性…

將門檻提高至每年5億越南盾,約230萬家經營戶將無需繳納所得稅

如果應用此收入水平,根據稅務部門的數據,截至2025年10月,預計將有約230萬家經營戶無需納稅(約佔254萬家經營戶總數的90%)。

據稅務機構估計,總減稅額(包括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約為11.8萬億越南盾。

另一方面,該法律草案補充規定,對於年收入超過5億越南盾至3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和個人,將按收入(收入-成本)計算稅收。

這確保了根據所得稅的本質徵稅,並適用15%的稅率,類似於《企業所得稅法》中對年收入低於30億越南盾的企業規定的稅率。

因此,所有經營戶和個人都將根據實際收入納稅,收入多則納稅多,收入少則納稅少,如果沒有收入則無需納稅。

因此,免稅收入水平對需要納稅的經營戶和個人的影響將不再顯著。如果經營戶和個人無法確定成本,則按收入比例納稅。

“通過上述調整,該法律草案為經營戶和個人創造了公平、平等的法律框架,符合其經營條件,從而支持個人安心生產經營,以穩定生活並發展生產經營,”高英俊先生表示。

需要為超小型企業簡化會計制度

將門檻提高至每年5億越南盾,約230萬家經營戶將無需繳納所得稅

在說明和採納報告中,經濟和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買承認,該法律草案至今已相對全面和基本地採納了意見。

其中,通過提高免稅收入門檻,一部分收入最低的經營戶將被排除在徵稅範圍之外,同時也減輕了稅務管理機構的負擔。

該法律草案還允許收入較高的經營戶可以選擇按收入納稅(如果可以確定成本),稅率與小型和超小型企業類似,這是鼓勵經營戶實施簡單會計和發票憑證制度,逐步轉向企業機制的一個積極步驟。

經濟和財政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同意上述內容,建議政府指導相關機構緊急制定並頒佈指導文件,以確保法律生效時的及時執行。

特別是,對於小型經營戶和個人,需要同時確保便利性、可行性和透明度,以避免增加合規成本。

因此,關於會計憑證、申報程序等的指導需要比超小型企業的會計制度更簡化,以便按收入納稅的經營戶可以申報用於稅收目的的成本。

“需要制定處理可能在實際執行中遇到困難的成本的方案,例如經營戶主的勞動力成本,應考慮與家庭扣除額的關係;庫存需要在過渡階段得到適當處理,”潘文買先生說。

調整各稅級的稅率

將門檻提高至每年5億越南盾,約230萬家經營戶將無需繳納所得稅

在新法律草案中,政府已修改了草案中關於累進稅率表的規定,其中調整了稅率表的兩個稅級:將15%的稅率(第2級)降低至10%,將25%的稅率(第3級)降低至20%。

具體來說,採用此新稅率表,所有目前在各稅級納稅的個人都將比現行稅率表減少納稅義務。

此外,新稅率表也克服了某些稅級的突然增加,確保了稅率表的更合理性。

關於工資和薪金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中最高稅率35%(第5級)的稅率。

政府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提議,因為這是平均稅率,既不過高也不過低,與世界其他國家以及東盟地區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