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阮金山:未來僅剩3-4所師範專科學校

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的一個值得注意的新點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大學機構在某些專業領域註冊培訓專科層次,並必須遵守政府的規定。

在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解釋這個問題時,教育與培訓部部長阮金山表示,在大學和專科學校的規劃中,未來師範專科學校系統將僅剩3-4所學校。

師範專科學校將併入師範大學的趨勢。

部長補充說,在師範大學中將有培訓幼兒教育專科層次的教師。

“我認為,大學可以在一些專業領域、特殊領域和深入領域以及國家人力資源需求的特殊領域培訓專科層次,需要在法律中引入一個原則。

因此,大學可以被允許在大學內組織專科層次培訓”,部長提出意見。

然而,部長明確指出,如何培訓、要求如何,以避免大學“大量招收專科層次學生”導致專科學校招生無效和減少,需要為這一內容制定單獨的規定。

同時,法律中也不能過於詳細這些內容。因此,部長阮金山建議在法律中確定一個原則是“可以開設”,“誰可以、如何開設交由政府規定”。

大學教育法草案提出了高等教育機構的概念,包括大學、多領域大學、國立大學、區域大學。

在國會和國會常務委員會的討論中,區域大學模式受到許多代表的關注,提出意見是保留還是取消。

隨後解釋時,部長阮金山表示,在吸收和解釋報告中已18次提及區域大學問題。

這是許多國會代表關注的大問題,主要是關於太原大學。目前有太原、順化和峴港三個區域大學。

在部委多年的報告中也評估了區域大學的發展和貢獻,當然也有侷限性和缺點,但貢獻和積極方面仍然是主要因素。

部長表示,政治局第71號決議要求評估和審查中間環節。

“這是一個需要審查的大問題。這不僅是太原大學的問題或區域大學模式的一般問題,還是需要評估中間環節位於何處”,部長提出觀點,必須進行更謹慎、更詳細的調查和評估,從而有更好的處理方向。

對於區域大學,部長說,決定成立或解散屬於政府的權限,趨勢是交給部委。因此,在調查過程中如果有不足之處仍然可以調整。

在吸收大學教育法(修訂)草案的報告中,政府表示,許多代表建議明確衛生部在研究生培訓中對健康科學領域特定專業和深入項目的責任。

一些意見還建議將整個健康領域的管理移交給衛生部,同時加強對非醫療專業但參與培訓該領域的機構的監督。

解釋這一內容時,政府確認,對醫學-藥學專業培訓的國家管理已明確規定,方向是教育與培訓部統一管理國民教育體系,而衛生部管理專業內容、能力標準和臨床實踐條件。

這種協調機制既保證了高等教育體系的統一性,又為專業部委履行培訓質量和職業標準的責任創造條件。

衛生部有責任通過發佈標準、專業指南和參與住院醫師、專科醫師I、II等項目的審查來檢查和監督專業培訓質量。

維持協調模式而不是將整個健康領域移交給衛生部,旨在保持原則:教育與培訓部管理一個整體;各專業部委管理其領域範圍內的專業內容。

吸收代表意見後,草案已補充更明確的規定:健康領域深入研究生培訓項目,頒發住院醫師、專科醫師文憑將由衛生部管理。

這一規定明確了長期以來實踐中應用的機制,同時也是為在醫院工作的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團隊制定指導文件和待遇政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