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司機與車主因無駕照、無合同被罰款近9000萬越南盾

1月6日,第6高速公路巡邏交通管制隊(第6隊)代表,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6室,表示已處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犯下兩項嚴重違規的客車。

據此,1月5日17時50分,第6隊交警小組在執行商業運輸車輛管制計劃時,攔停檢查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經過林同省路段)上行駛的客車。交警發現該客車違反兩項規定。

具體而言,交警對司機T.T.C.(33歲,居住於峴港市)的“無駕照”行為立案,將處以1900萬越南盾罰款。交警還對該司機的“駕駛無合同客運車輛”行為立案,將處以150萬越南盾罰款。

此外,交警對車主(組織)的“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行為立案,將處以5800萬越南盾罰款。交警還對車主的“交付客運合同車輛但無合同”行為立案,將處以1100萬越南盾罰款,並吊銷車輛合同標誌兩個月。

司機與車主的總罰款金額為8950萬越南盾,車輛暫扣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