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檢察院已對前食品安全局局長陳越娥建議判處12-13年監禁。
在55名受審人員中,她被建議的刑期排名第二。被建議最高刑期20年監禁的是前食品安全局局長阮青峰。
陳越娥被指控為主謀、頭目,需對專家收受賄賂總額127億越南盾承擔刑事責任。而阮青峰被指控為主謀、頭目,需對下屬收受賄賂近950億越南盾承擔責任。
陳越娥的丈夫黎黃(前衛生部疾病預防局副局長)被檢察院建議判處3-4年監禁。
在公佈起訴書時,檢察院評估前食品安全局領導及專家的犯罪行為特別嚴重,因此需要嚴懲以確保威懾力。
檢察院認為,必須對擔任高級職務、起主謀頭目作用、收受大額款項的人員處以嚴厲刑罰。同時,檢察院也建議法院考慮那些作為下屬、執行上級指示且獲益較少的人員的角色。
根據指控,陳越娥在擔任食品安全局副局長期間,經常“刁難”企業,從而製造機制迫使他們“疏通”資金,以加快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和確認文件的審批過程。
根據第15/2018號法令規定,保健食品、醫用營養品、特殊飲食用途食品在廣告前必須註冊內容。衛生部下屬的食品安全局是頒發此類廣告內容確認文件的地方。
接收檔案的牽頭部門是食品安全中毒監督與信息傳播室。接收檔案後,副主管陳氏秋柳將分配專家受理、審查。
如果檔案不符合要求,局方將發出公文退回,要求企業補充,且只允許一次退回檔案的公文。

初期陳越娥仍按時簽署確認文件。但後來她經常讓檔案超期不籤批,或以不明確、不具說服力、不符合廣告規定的理由退回檔案。
因此,一些個人、企業負責人打電話或直接到食品安全局會見審查專家,詢問延遲、超期的原因,並請求指導修改、補充檔案,因為要求內容不明確。
面對企業多次反映的情況,下屬直接到陳越娥辦公室詢問原因,這位女副局長回答“要想檔案獲批,必須有明確的機制”。
陳越娥提出的“機制”是要求下屬對每份檔案收費。起訴書指出,她要求每份檔案至少向局領導支付200萬越南盾。
此後,專家們要求個人、企業若想按時獲批,必須“疏通”資金,每份檔案200萬至800萬越南盾,通過現金和轉賬兩種方式。
調查結果確定,根據陳越娥的指示,專家們共收取了企業127億越南盾的“疏通”資金,以加快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審批。
收到的錢,專家們一致按機制分給副局長陳越娥(自2024年9月至被捕時為局長),每份許可檔案分得200萬至350萬越南盾。
陳氏秋柳每份檔案分得50萬至75萬越南盾,而專家們則獲得20萬至30萬越南盾及以上。
陳越娥獲益總額為80億越南盾。她被指控為主謀、頭目,需對專家收受賄賂總額127億越南盾承擔刑事責任。

陳越娥丈夫的受賄行為被認定發生在他擔任食品安全局局長期間。
黎黃與副局長達成一致,允許專家在審查產品公告檔案過程中收取企業款項。專家收錢後彙總轉給黎黃,再上交局領導。
具體而言,在擔任標準管理與檢驗室主任期間,黎黃指示專家收取從事產品公告服務的個人近20億越南盾。
其中,黎黃獲益4.85億越南盾,交給局長阮青峰5億越南盾。
調任食品產品管理室主任後,黎黃繼續要求員工收錢,並將每份企業檔案的500萬越南盾轉給自己。這筆錢黎黃分成多份,轉給局長150萬越南盾,直接負責的副局長獲得200萬越南盾,副室主任獲得30萬越南盾……
黎黃被指控需對專家已收受賄賂近70億越南盾承擔責任,其中他個人獲益侵佔近10億越南盾。
在審訊部分,陳越娥否認指示下屬向企業收取每份檔案400萬至800萬越南盾。她供稱只叫員工詢問局領導是否每份檔案分得200萬越南盾。
她辯稱“沒想太多”,且對法律認識不足,並非與企業勾結放過錯誤。
而下屬陳氏秋柳供稱,被陳越娥叫到辦公室說局裡各室都有機制,並詢問每份領導簽署的檔案是否“分得”200萬越南盾。儘管上司沒有明說,但秋柳明白這是陳越娥的“要求、指示”,而非建議。
黎黃則供稱,在接到局長阮青峰的指示後,他召開會議與全室及專家一致同意收錢,但未明確分配比例。
前局長的丈夫補充說,自2022年12月起指示下屬不再收取企業的感謝費。“原因是當時被告人意識到多起受賄案件,因此建議不再收感謝費”,他在法庭上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