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三天審訊,1月8日,代表檢察院在法庭上行使公訴權的檢察官公佈了起訴書,建議對前食品安全局局長以及該局的33名前領導、專家以及21名公司董事、員工和個人服務提供者進行量刑。
前局長阮清峰被建議判處20年監禁。檢察院指控他收受特別鉅額款項,需對專家們收受的近950億越南盾賄賂總額負責。
兩名副局長阮雄龍被建議判處11-12年監禁,杜友俊被建議判處5-6年監禁。
檢察院建議對局內部門領導組進行量刑:丁光明(食品安全應用與培訓中心主任)8-9年監禁;範文興(處長)5-6年監禁;高文中(法規處:檢查處處長)3-4年監禁;黎孟雄(食品產品管理處處長)6-7年監禁。
根據起訴書,在2018年至2025年期間,利用關於保健食品註冊和產品公告的規定仍較為籠統,該局的領導、專家們給企業製造困難,“拖延”文件。
在與各單位交換意見後,峰先生提出了在審查產品公告文件時收取超出規定費用的方針。每份文件從500萬到1000萬越南盾。
同時,峰先生也統一了“分贓”受賄款的機制。具體來說,局長在中心審查的文件中每份可分得約250萬到300萬越南盾。對於由標準管理檢驗處或食品產品管理處審查的每份文件,峰先生可分得100萬到200萬越南盾。

如果副局長直接簽署產品公告註冊接收單,則每份文件可獲得150萬到200萬越南盾,而峰先生每份文件可獲得100萬到150萬越南盾,結論指出。
副處長、中心副主任級別的領導每份文件可分得50萬到100萬越南盾。專家們根據審查階段每份文件可分得30萬到100萬越南盾。
檢察院指控在2018年至2024年的6年間,食品安全局的31名專家直接收受了個人服務提供者總計937億越南盾的款項。其中峰先生獲利超過430億越南盾。
峰先生還被指控對局內領導、幹部在阮能猛(MediUSA股份公司董事長)的GMP證書發放和工廠審核活動中收受超過10億越南盾負責。
前副局長阮雄龍已簽署了超過10,000份保健食品產品公告證書申請文件。
從2022年到2023年底,龍先生多次從丁光明(中心主任)處收到現金,每次約4億到5億越南盾。龍先生從明先生處收到的總金額為80億越南盾。所有交錢行為都發生在副局長的辦公室。
他被指控統一了讓專家收受賄賂以個人分贓的方針,總金額為225億越南盾。其中龍先生獲利近87億越南盾。

前副局長杜友俊簽署了食品產品管理處提交的18,500份產品公告接收單。
俊先生在辦公室多次從處長範文興處收到現金。交錢時,興先生都會向俊先生報告企業支付感謝費的文件數量以及企業未支付費用的文件數量。
杜友俊先生被指控統一了讓專家收受賄賂以“分贓”的方針,總金額近110億越南盾。其中前副局長獲利近44億越南盾。
在審訊部分,當被問及如何使用受賄款項時,前副局長龍先生供稱用於子女教育和慈善活動。“被告用於向貧困優秀學生頒發獎學金、建造情誼房屋以及贈送禮物給孤寡老人,”龍先生說。
與同級同事類似,俊先生也供稱已將受賄款項用於家庭開支和“做慈善”。
而前局長表示已將430億越南盾的受賄款用於支持家庭、幫助三個兄弟姐妹和侄子侄女。此外,他供稱用這筆錢幫助同事並贊助單位的體育賽事…
儘管獲利高達430億越南盾,但在陳述席上,前局長峰先生辯稱在任時並未意識到那是受賄。
“在收錢時,被告對法律的認識不正確,以為只有企業做對了事而自己仍強迫要錢才是賄賂。而自己幫助企業做對文件然後收錢則不算賄賂,”峰先生在法庭上供稱。
公佈起訴書時,檢察院評估前食品安全局領導、專家組的犯罪行為特別嚴重,因此需要嚴懲以確保威懾力。
根據檢察院,需要對擔任高級職務、起主謀帶頭作用、收受鉅額款項的人進行嚴厲懲罰,他們應承受更高的刑罰。同時,檢察院也建議法院考慮那些作為下屬、按照上級指示行事且獲利較少的人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