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要求到當地公安確認‘已離婚’狀況。
我認為這是錯誤的要求,因為我母親實際上從未結婚。
請指導我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哪個機構負責更正信息。
衷心感謝。
– 律師黃河(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回答:

如果你母親從未結婚,就不能‘確認已離婚’。離婚只有在之前已登記結婚的情況下才存在。最容易理解的處理方法是按照以下三個步驟進行:
步驟1:返回街道人民委員會並要求正確辦理戶籍手續。
你母親提交申請婚姻狀況證明的文件,如常,附上一份‘陳述書’,說明她從未在任何地方登記結婚,要求街道檢查戶籍簿、戶籍數據並根據實際情況簽發證明。同時要求街道以書面形式回覆如果他們拒絕簽發。
步驟2:要求街道更正戶籍數據錯誤(如果錯誤來自戶籍)。
如果街道核查發現戶籍檔案中信息記錄錯誤,街道必須辦理調整、更正戶籍手續,以恢復正確的‘未登記結婚’狀況,然後才能簽發證明。
步驟3:如果錯誤在居民數據中,公安會進行更正,但必須基於戶籍依據。
如果街道說居民系統現已離婚,所以街道不能簽發,你應要求街道以書面形式明確:錯誤數據來自哪個來源,誰在管理。
然後你母親攜帶該文件和身份證明前往街道公安(居住管理、身份證部門)申請更正居民數據上的信息。但關鍵是公安也必須根據正確的戶籍依據進行更正,而不能要求公民‘確認已離婚’,而實際上從未結婚。
確定負責機構如下:
– 街道人民委員會負責婚姻狀況證明和戶籍數據。
– 公安負責如果錯誤在居民數據庫中,但更正必須與戶籍檔案一致。
如果街道只是‘推’到公安而不檢查戶籍或不簽發證明,你母親應向街道人民委員會主席提交申訴書以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