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積200平方米的酒店、辦公樓只能建造7層
從1月25日起,峴港市將實施新的建築管理規定,其中包括建築高度、最小後退距離和多項建設指標的變化。
具體而言,根據修訂和補充峴港市建築管理規定的第07號決定,第63/2023號決定包含許多新規定。其中涉及獨立住宅和酒店、出租辦公樓等建設的內容備受關注。
因為過去一段時間,峴港市出現了建設住宅結合出租的趨勢。
新規定明確指出,面積小於或等於200平方米的地塊上,酒店、辦公樓最多隻能建造7層。
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小於5.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6層。此外,必須確保建築密度、後退距離、建築間距、土地使用係數符合規定。

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小於7.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7層。
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從7.5米到小於10.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9層。
特別地,對於兩面臨街且另有獨立人行道的路段,路面寬度從5.5米起且地塊面積≥500平方米的位置,允許建築高度不超過46米。
對於現狀路面寬度≥10.5米的道路,允許建造的最大高度需符合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如有)以及建築地塊位置的航空障礙物高度限制。

城市住宅、出租公寓樓可以建造多少層?
根據此規定,城市獨立住宅(包括聯排住宅、沿舊街道住宅、改造住宅、規模小於20套的出租多層多戶住宅)也有許多變化。
據此,面積小於或等於90平方米的地塊最多可建造100%面積,100平方米的地塊最大建築密度為90%面積,200平方米的地塊最多可建造70%面積。
關於層數、建築高度、最大土地使用係數,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小於5.5米且有人行道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6層;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小於7.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7層;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從7.5米到小於10.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9層。
對於已批准投資意向的道路,按批准的建設投資規模的路面寬度被視為現狀路面寬度以適用本規定。最大土地使用係數為7倍。
寬度小於2.5米的小巷內土地只能建造3層
對於小巷內的住宅,也有關於建築層數的規定。
具體而言,對於寬度小於2.5米的小巷,最多允許建造3層,總高度不超過13米。對於寬度從2.5米到小於7米的小巷,最多允許建造4層,總高度不超過16.5米。
對於寬度≥7米的小巷,最多允許建造5層;特別地,第5層必須與道路紅線保持至少3米的最小後退距離,總高度不超過2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