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積200平方米的酒店、辦公室只能建造7層
從1月25日起,在峴港市將實施新的建築管理規定,其中包括建築高度、最小退讓距離和多項建設指標的變化。
具體來說,根據修改補充峴港市建築管理規定的07號決定,63/2023號決定有許多新規定。其中涉及私人住宅和酒店、出租辦公室等建設的內容受到廣泛關注。
因為過去一段時間,峴港市出現了建設結合出租住宅的趨勢。
新規定明確指出,在面積小於或等於200平方米的地塊上,酒店、辦公室建築最多隻能建造7層。
對於現狀車道橫截面小於5.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6層。此外,必須確保建築密度、退讓距離、建築間距、土地使用係數符合規定。

對於現狀車道橫截面小於7.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7層。
對於現狀車道橫截面從7.5米到
特別是對於兩個臨街面且另有一條獨立人行道的道路,車道橫截面從5.5米起且地塊面積≥500平方米的位置,允許建築高度不超過46米。
對於現狀車道橫截面≥10.5米的道路,允許根據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如有)以及建築地塊位置的航空障礙物高度限制,建造最大高度。

城市住宅、出租公寓樓可以建造多少層?
根據此規定,城市獨立住宅(包括聯排住宅、沿舊街道住宅、改造住宅、規模小於20套用於出租的多層多戶住宅)也有許多變化。
具體來說,面積小於或等於90平方米的地塊最多可建造100%的面積,100平方米的地塊最大建築密度為90%,200平方米的地塊最多可建造70%。
關於樓層數、建築高度、最大允許土地使用係數,對於有車道橫截面現狀
對於已批准投資意向的道路,根據批准的建設投資規模的車道橫截面被視為現狀車道橫截面,以應用此規定。最大土地使用係數為7倍。
寬度小於2.5米的小巷內土地只能建造3層
對於小巷內的住宅,也有關於建築樓層高度的規定。
具體來說,對於寬度
對於寬度≥7米的小巷,建築最多允許建造5層;特別是第5層必須建造最小退讓距離為3米,相對於道路紅線,總高度不超過2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