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允許在5.5米寬道路上建造7層樓,在7.5米寬道路上建造9層樓

面積200平方米的酒店、辦公樓只能建造7層

自1月25日起,峴港市將實施新的建築管理規定,其中包括建築高度、最小後退距離和多項建設指標的變化。

具體而言,根據修訂補充峴港市建築管理規定的第07號決定和第63/2023號決定,有許多新規定。其中涉及個人住房以及酒店、出租辦公樓等建設的內容備受關注。

因為近期峴港市出現了建造住房結合出租的趨勢。

新規定明確指出,面積小於或等於200平方米的地塊上,酒店、辦公樓最多隻能建造7層。

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小於5.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6層。此外,必須確保建築密度、後退距離、建築間距、土地使用係數符合規定。

峴港允許在5.5米寬道路上建造7層樓,在7.5米寬道路上建造9層樓

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小於7.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7層。

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從7.5米到小於10.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9層。

對於具有兩個臨街面且毗鄰獨立人行道的道路,路面寬度從5.5米起且地塊面積≥500平方米的位置,允許建築高度不超過46米。

對於現狀路面寬度≥10.5米的道路,允許根據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如有)以及建築地塊位置的航空障礙物高度限制,建造最大高度。

峴港允許在5.5米寬道路上建造7層樓,在7.5米寬道路上建造9層樓

城市住房、出租公寓樓可以建造多少層?

根據此規定,城市個人住房(包括聯排房屋、舊街道沿線房屋、改造房屋、用於出租的少於20套公寓的多層多戶住宅)也有許多變化。

面積小於或等於90平方米的地塊最多可建造100%面積,100平方米土地的建築密度最多為90%面積,200平方米土地最多可建造70%面積。

關於樓層數、建築高度、最大土地使用係數,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小於5.5米且有人行道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6層;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小於7.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7層;對於現狀路面寬度從7.5米到小於10.5米的道路,最多允許建造9層。

對於已批准投資主張的道路,根據批准的建設投資規模的路面寬度被視為現狀路面寬度,以應用本規定。最大土地使用係數為7倍。

寬度小於2.5米的小巷土地只能建造3層

對於小巷內的住房,也有關於建築樓層高度的規定。

具體而言,對於寬度小於2.5米的小巷,最多允許建造3層,總高度不超過13米。對於寬度從2.5米到小於7米的小巷,最多允許建造4層,總高度不超過16.5米。

對於寬度≥7米的小巷,最多允許建造5層;特別是第5層必須與道路紅線保持至少3米的後退距離,總高度不超過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