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用一家公司的互聯網服務,但最近網絡連接不好,所以我想終止這項服務。然而,公司員工說我不能單方面終止這項服務合同。這是真的嗎?
順化市黎春選提問。
律師範文忠(廣義省司法廳)回答:
根據2015年《民法典》第513條規定,服務合同是各方之間的協議,據此服務提供方為服務使用方完成工作,服務使用方必須向服務提供方支付服務費。
同時,2015年《民法典》第520條關於單方面終止服務合同履行的規定:

“如果繼續工作對服務使用方不利,則服務使用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履行,但必須提前合理時間通知服務提供方;服務使用方必須根據服務提供方已完成的服務部分支付報酬並賠償損失。
如果服務使用方嚴重違反義務,則服務提供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履行並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您認為繼續使用上述公司的互聯網服務對您不利,您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履行,但必須提前合理時間通知服務提供方。
同時,您必須根據服務提供方已完成的服務部分支付報酬並賠償損失;這可能包含在您與互聯網公司簽訂的服務提供合同協議中,或基於您已獲得用於使用該服務的相關設備供應的實際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