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胡志明市公安局表示,橋橋坊公安局剛剛完成一起發生在轄區內、引發輿論不滿的騷擾、性騷擾事件的核實與處理。
1月28日,橋橋坊公安局接到T女士(23歲)關於被一名男青年性騷擾的舉報。
具體而言,1月16日約19時45分,當T女士在潘廷逢巷口等待親人時,突然被一名騎摩托車的男青年靠近,用手觸碰其胸部區域,隨後迅速加速逃離。
接到舉報後,橋橋坊公安局與胡志明市刑事警察局緊急追查可疑車輛,從而確定相關對象為V.Q.K.(26歲),暫住於當地。
在公安機關調查時,K.承認了上述騷擾行為。為避免被發現,該男青年在接近T女士前用口罩遮擋了車牌。

根據收集到的文件和證據,坊公安局已對V.Q.K.的騷擾、性騷擾行為依據第282/2025/ND-CP號法令規定處以700萬越南盾罰款,並責令公開道歉。
同時,公安機關依據第168/2024/ND-CP號法令對V.Q.K.遮擋車牌的行為處以500萬越南盾罰款。總罰款額為1200萬越南盾。


